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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 原告過於主觀引道性問話 就原告主張被告說 你小心眼之說 就本席覺得 該訴乃言語上之嘴賤,且由原告提出之言語致使後來之嘴賤 因此原告亦有錯誤在台灣之俗諺,冤家宜解不宜結,雖亦要 壁面被告踩至原告之頭上且基於被告熱愛自由,雖稍有嘴 賤但亦屬可接受之範圍 另被告本身亦有問題,提出跟訴外人某女去聽演唱會,此乃 自找麻煩之說,如上文所述,水瓶乃熱愛自由之星座,這是 在限制被告之自由,雖原告非有醋意,但仍為被告之在意之 點,被告雖非有表達之意見,但仍需慎之。 本席認為,應以小逞大戒,告知其不可有如此一說,宜用他 說法代替爭點之"小心眼"為佳 以上 R字第001號裁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244.14
olivea:矮唷 好文言喔 哈哈 可是超棒的耶!! 07/05 21:33
m3bk:你要等他抗告了 07/05 21:33
※ 編輯: RAVON 來自: 60.244.244.14 (07/05 21:36)
m3bk:本文 不見了 你的判決基礎不見囉 07/05 21:38
RAVON:經原告反應 基於保護原告 所以刪除~XDDDDDDD 07/05 21:39
m3bk:那~ 違反不告不理囉 XDDDDD 07/05 21:40
RAVON:XDD 我應該要打個橫平責任 07/05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