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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被叫大嬸 告他公然侮辱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12/30 04:09 〔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大嬸」可不要隨便叫,有可能會挨告! 高雄市一名35歲的已婚陳姓婦人,因停車問題和住在隔壁的30歲王姓男子發生口角, 王某要陳婦靜下心來好好談,卻因稱呼陳婦為「大嬸」,讓陳婦相當氣憤,怒告王 某公然侮辱,讓王某與警方都傻眼。 多年厝邊常吵架 王某說,和陳婦是多年的「厝邊」,陳婦經常為了盆栽位置、冷氣漏水等瑣碎問題和 多名鄰居吵架,不止如此,還很愛挑人家話裡的小語病,並以這些語病無限擴張吵架 主題;王某說,每次和陳婦講事情,都得講上1、2個小時,「而且每次講到最後,吵 架的主題都已經不是原本的問題」。 王某無奈的說,日前再度因停車問題和陳婦發生爭執;陳婦認為,他的自小客車停放 位置太靠近她家,雖然他說明只是暫停,馬上就會移走,不過陳婦依然不停「碎碎唸」, 說他不識相、貪小便宜。 自認名媛被侮辱 王某說,他當時急著離開,想跟陳婦說,「沒必要為了這種小事吵這麼久」,卻因稱呼 陳婦為「大嬸」,不僅當時走不了,還被陳婦痛斥半天,最後還鬧上警察局,硬要告他 「公然侮辱」。 而陳婦在事情發生後半個月,依然氣憤難平,她說,自己是高學歷的知識份子,工作與 經濟都很好,外表美麗優雅,氣質更是沒話說,是「優雅的貴婦」。她解下LV圍巾,說 自己全身上下都是名牌,稱為「名媛」也不為過。 陳婦又說,「大嬸」是中國對鄉下土包子的稱呼,是那種拉大嗓門潑婦罵街的女人,像 她這麼有氣質的女士,「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大嬸』這種稱呼」。 算侮辱?警方也傻眼 警方雖然也不認為「大嬸」是輕蔑、貶抑的稱呼,但陳姓婦人堅持提告,警方也只能將 王某依公然侮辱罪嫌函送法辦。 律師單文程則表示,所謂公然侮辱,指的是對人有貶抑或嘲笑意味,但「大嬸」並沒有 給人這樣的感受,尤其站在社會觀念去觀察,「大嬸」就只是對已婚婦女的稱呼,並無 嘲弄意思。 大嬸我錯了~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5.118
alex77 :嘎拉快告他!! 12/30 21:26
cindyang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12/30 22:17
angelpig :告他 快告阿 12/30 22:27
tracysu2619 :告他 我要看好戲 12/31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