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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建築法,發現34條裡面寫到預審,因為沒接觸過實務方面 所以不太了解預審的用途是要幹麻。 我去知識找過了,有的人說"若你不知道所使用的場所是否可以變更為其他用途" 也就是經濟部商業司所開放的建築物"使用用途"預審制度。 這樣好像就變成了預審是用來問主管機關這邊可不可以做某某用途。 可是我看法規裡面規定,法規裡面的預審好像變成是要審"建築有關事項"。 我想請問一下到底哪個說法才是對的?預審到底是為了什麼而存在的? 不知道PO這邊對不對,在此先麻煩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194
yisuan:你可以參考各縣市的預審辦法 通常是跟開放空間有關的 05/30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