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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各位請教一個關於建築線的問題 因與鄰人有巷道爭議,市政府依據指定建築線為現有巷道指界 但是有一個疑問的是,都計處人員指界時沒有可以依據的參考資料例如建照圖等 只有很隨性的看了房子的邊邊就以此為連接基地建築線的依據 建築法第51條 建築物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 建築線應該為最大投影面積邊界來作為依據比較合理吧,不然大家房子不就可以蓋斜的 建築線的指界到底應該是怎樣的狀況?請大家給我一個建議好嗎? 是以基地最大投影面積作指界還是連接到門口就可以做為建築線? 退縮空地是否也為建築線? 因為我不具有相關背景,所以用字遣詞如有冒犯請多包涵 另外該鄰人指定建築線時就因面臨現有巷道而退縮, 他在執照申請完畢之後將未指定建築線的地方後方巷道把路幅給縮小了起來(他是所有人) 請問這有沒有相關的法條可以參考依據?謝謝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104.144
chewie :在哪個縣市? 10/24 21:50
chewie :不過建築線只是基地的基地範圍需與建築線連接 建築物 10/24 21:52
chewie :的走向與建築線無關(建築物不見得要沿著建築線走) 10/24 21:53
scott2009 :台中市 10/25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