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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自準建築人 http://www.forgemind.net/phpbb/viewtopic.php?f=13&t=17951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改建築技術規則,將室內停車場 小車位所占數量比率由現行1/2調降至1/4,以讓車輛順利進出。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修改停車空間尺寸 、公有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數量等。 現行規定停車位長寬分別為6公尺與2.5公尺,受限於部分空間不足,設置於室內的停 車位,有1/2 的車位數,停車位的長寬可分別各再縮減25公分。 為避免消費者購買停車位產生消費爭議,且讓車輛順利出入停車位,內政部將原規定 小車位數量可占停車場的1/2,降至1/4,並將機械停車位供乘車人進出使用部分的寬 度由2.2公尺加寬至2.5公尺。 現行規定,都市計畫內區域,建築基地達1500平方公尺,應依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 。這次修正通過,只要經都市設計審議或交通影響評估等審議同意,依評估結果合理 調整即可,不用再依原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990422 ps:地下室越來越難排囉,雖然小車位真的比較不好停啦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93.2
Lordleo :台北市承辦早就這樣要求了 XD 04/28 22:32
smellsun :台北市的機械車位蠻多的(很多新建的都是) 04/29 00:24
Lordleo :仔細看了一下 好像有車位垂直於車道可調整長度的部分 04/30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