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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 (1)關於花陽雨露的露臺的建蔽率如何計算? 依照技術規則第一條第二十項 露臺及陽台:直上方無任何等遮蓋物之平台稱為露臺,直上方有遮蓋物者稱為陽臺。 如此是否意味著陽臺與露臺是不同物? 因陽台有完整的建蔽率計算規定,但露臺並沒有提到。 亦或是有解釋令處理過這個問題? (2)住宅戶數 住宅單元 住宅單位 是同一物在不同層次的不同說法,還是各有所代表的內容? 如果有相關的法規資料能請提供尋找的方向嗎? 或是有先進能提供有法規支持的解釋?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54.163
ERQQ :第一個應該是一樣的東西吧 03/24 16:06
libraliu :陽台跟露台不同,後者不用算建築面積 03/25 00:34
chewie :陽台在一定範圍內也不用算建築面積啊XD (深度2公尺內 03/25 10:31
chewie :無梯廳者不超過12.5% 有梯廳者不超過10% 梯廳+陽台< 03/25 10:33
chewie :15%) 另外陽台可登記 露台不行... 03/25 10:34
herobb :我認為樓地板面積和建築面積在技術規則沒有畫上等號 03/25 11:49
herobb :只有互相指涉的說法...所以想知道有沒有解釋令的解釋 03/25 11:51
herobb :還是這是業界不能說的秘密!! 03/25 11:52
chewie :第一條第三項有解釋建築面積 第二十項也解釋露台跟 03/25 15:21
chewie :陽台之不同了 露台也就跟建築面積/樓地板面積無關了 03/25 15:22
chewie :不太理解您的疑問點... 03/25 15:23
herobb :感謝您!!因為我有同時看民法的從屬建物討論... 03/25 19:59
herobb :所以我還有些模糊,不過在建築方面這樣討論應該夠了 03/25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