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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們家今年初在林口買了一棟透天 該棟透天是98年蓋好的 也就是2年屋 近期我們和相同建案的其他住戶發現我們建商當初只蓋了化糞池 並無埋設化糞池和污水下水道的之間的管線 而後我們又知道政府有規定95年後之建案需要直接接到污水下水道 根本就不用什麼化糞池 而且當初也不知道建商怎麼設計的 由於我們是雙拼透天(如下圖) 所以每兩戶 就有一戶他們家的化糞池是蓋在相連的另外一戶的側邊庭院裡 所以如下圖 第1戶左邊庭院就有兩個化糞池 然後埋管線從第2戶通過第1戶再接到化糞池 ----------- | | | // | 1 | 2 | // | | | ----------- 請問專業的各位 這件事的是責任歸屬是建商嗎? 我們有跟建商接觸 但是他們都敷衍了事 好像不太想處理 一直拖 如果責任歸屬是建商 我們應該要怎麼做呢?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74.50
vrmit :看法令適用日..通常依據建照執照掛件日期為準..所以 05/26 11:44
vrmit :不見得98年完工交屋的房子說不定他當初掛建照時早於 05/26 11:45
vrmit :相關法令公布施行之日期阿 05/26 11:46
vrmit :所有權人可以去調當初圖說出來看..看污水圖就知道是 05/26 11:47
vrmit :誰的問題了..... 05/26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