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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幫長輩看份合約 當中有一條 也是最後一條 其他事項 : 本契約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及其解釋引申,若無法令解釋時, 則依同業間之慣例辦理,或由一方提出經對方同意後,另立書面文件,得 視為契約之補充條款。完成約定工作保固期滿後,本契約自動失效。 「若無法令解釋時,則依同業間之慣例辦理」 這個部分是否有讓工程包商有鑽漏洞的空間? 如果有 通常又是哪些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08.81
huyumei :叫廠商刪掉這行 "則依同業間之慣例辦理,或" 06/01 13:48
holihioo :請問 這條在工程合約中常見嗎? 06/01 14:16
jparch :改註:"依設計單位解釋為準"。業界慣例?可以吃嗎? 06/01 16:18
holihioo :樓上謝謝 我會跟長輩提醒的^^ 06/01 16:31
natviewsonic:依業界慣例是政府的說法 公務人只想的到這句 06/01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