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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lihioo ()》之銘言: : 最近在幫長輩看份合約 : 當中有一條 也是最後一條 : 其他事項 : 本契約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及其解釋引申,若無法令解釋時, : 則依同業間之慣例辦理,或由一方提出經對方同意後,另立書面文件,得 : 視為契約之補充條款。完成約定工作保固期滿後,本契約自動失效。 : 「若無法令解釋時,則依同業間之慣例辦理」 : 這個部分是否有讓工程包商有鑽漏洞的空間? : 如果有 通常又是哪些部分? :natviewsonic:依業界慣例是政府的說法 公務人只想的到這句 我看過數份政府公共工程合約從沒有出現過這些條文 較常見的有 本契約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法及民法等相關法令。契約之修正,本契約之任何修正 、變更或補充,須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 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84.240
Longchamp :我也從沒看過,因為公共工程契約基本上都用工程會的 06/02 13:57
Longchamp :契約範本來修改,完全是甲方條款 06/02 14:01
Longchamp :不太可能出現這種不利於業主的模糊用語 06/02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