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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則#14講的是 "建築物高度" 由1.5D+6直接訂出高度上限 #164 容積管制地區 則用3.6:1的建築投影面積來限制高度 如此才會造成退越多蓋越高的現象 一般講的削線 所指的應該是各都市計畫區發布土管規則中明定 比如台北市的土管規定的削線有1.5(住)、2(商) 其他也有放寬 比如都更或容移的1:5(路心) 甚至停獎可以將銷線垂直拉高 另外現在沒實施容積管制的地方...(我自己猜測) 應該就是非都所列舉9種以外用地(農 林 養 鹽 礦...由其他主管機關認定) or 國家公園 or 金馬地區?? 還有就是#14對於面前道路的認定方式 及影響範圍 也作為其他地區土管削線的依據(或酌作修改) 所以留下來還是有一些參考價值的
chewie :其實就是一般建築物裙樓上方內縮的做法:P 07/13 09:14
chewie :以住宅大樓來說 下面可能是店面 那一層可能就是附有 07/13 09:15
chewie :露台的住宅 或是管委會使用空間(公共設施)所在 07/13 09:15
Lordleo :上面消線不會過所以退縮的啦 (笑 07/13 09:45
對了順便問一下你說的削線 都市計畫容積管制是3.6sw+D 那技術規則#14是1.5面前道路+6有什麼差別? 有什麼差別阿? 還有現在有地方沒有實施容積管制嗎? 因為我到火車站前的新光三越 他上面說未實施容積管制(不是已經全面實施容積管 制了嗎?)而且是火車站耶應該是都市計畫地區 (我的觀念是都市計畫都市土地==全面容積管制用3.6 非都市土地===沒有全面實施就用1.5 這樣對嗎 ※ 編輯: confidence1 來自: 61.224.51.29 (07/13 10:48) ※ 編輯: confidence1 來自: 61.224.51.29 (07/13 10:49)
chewie :技術規則第14條那個可以無視了 很少見沒實施容積率的 07/13 11:49
chewie :地方 現在非都市土地也有容積率 http://goo.gl/ZQ414 07/13 11:50
chewie :至於新光三越大樓是70年取得的建照 一路變更成現在這 07/13 11:57
chewie :個樣子... 07/13 11:57
所以說技術規則一般設計通則篇 真的是因為"非容積管制"才用1.5+6m ? 請高手教一下 ※ 編輯: confidence1 來自: 61.224.51.29 (07/14 00:15)
confidence1 :既然是以前規定為什麼寫進去呢 07/14 00:16
chewie :不知道 因為基本上連台灣省都全面實施容積管制了 所 07/14 11:48
chewie :以還真想不到有哪邊適用的...金門馬祖? 07/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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