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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台南房子,有一個透天建築是民國 57 年完工,構造類別是"新建磚造 R.C. 平房 ",另外有一個建築執照是民國 64 年發生,建造類別是"增建",構造種類變成"加強磚造" ,它變成了兩層的建築。 但是建物權狀還是只有登記 57 年完工的面積,並沒有將 64 年發生的增建納入,這是形 成疑問的地方。仲介說有問過建築師,他表示這樣子就可以合法使用沒有問題,但是心裡 還是會毛毛的,不知道這樣子買賣過程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呢? --- 感謝已經有網友回信,這間屋子只有兩張建築執照與一張使用執照,也就是說增建的部份 還沒有看到使用執照,希望只是剛好遺漏。 ※ 編輯: olctw 來自: 223.140.243.185 (03/21 22:25)
herobb :這樣買賣時是不是就需要補使照了?? 03/21 22:31
olctw :就擔心那張根本不存在,而現況有很多違建,應該也很 03/21 22:32
olctw :難直接申請到使用執照,或是得花不少錢...XD 03/21 22:33
chewie :應該可以變更使用執照 把增建部份辦進去 有增建執照 03/22 10:58
chewie :(建照)的部分 應該有機會辦下來 (但不免要繳點罰鍰 03/22 10:59
chewie :什麼的) 之後再辦登記補登...應該是這樣的程序吧 03/22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