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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建築法第六條:本法所稱公有建築物,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自治團體及具有紀念性之建築物。 我想請問板上的各位前輩,公家機關成立之財團法人屬自治團體嗎? 而其管理的建築物亦屬公有建築物嗎(私有經費)? 因那天與建管承辦討論,他是問我業主是公有財團法人還是私有財團法人 這我就聽不太懂,因取得建照後如是公有建築物工程造價5000萬以上, 須取得候選綠建築才可申報開工,這會影響到計畫期程 希望各位前輩指點一下小弟,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46.172
libraliu :我有一次明明私人財團法人硬被台北市都發局凹成 12/14 00:12
libraliu :公有建築,還發函,死不認錯,讓我們苦了很久... 12/14 00:12
chewie :呼呼 台北市很愛搞這套 免都審的案也可搞到要都審... 12/14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