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ivi6462:這就是我所指的"文字獄",台灣真的管的有點過度... 03/04 12:36
→ remeses:不過我覺得這有點樹大招風的關係 規定是規定 但是應該不會 03/04 13:03
→ remeses:或不大會主動查blog寫些什麼 03/04 13:04
推 limingbalm:網路上賞金獵人很多 請自己多注意了 03/04 13:09
推 nivi6462:說實話,我現在上班的公司早年就被檢舉過~~我們還是加拿 03/04 13:10
→ nivi6462:大公司,網站也是在加拿大~台灣的衛生署就來公函要求解釋 03/04 13:10
→ nivi6462:要不然要開罰..我老闆很囧的回信..."本公司為加拿大公司" 03/04 13:11
推 brillante:那個業務承辦人的問題。 03/04 14:55
→ brillante:除非有圖利,啊不然我說XX藥品很好用也是廣告嗎?= = 03/04 14:56
→ brillante:連購買地點都不能寫,那像是媽寶版已經一堆人觸法了 03/04 14:56
推 jubilee:樹大招風+1。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看各人如何做而已。 03/04 15:06
→ bichonn:她會被罰成功(?)的原因是那產品既然是以化妝品登記 03/04 16:15
→ bichonn:就不該寫說有藥品的療效。畢竟化妝品和藥品的成分可能有雷 03/04 16:16
→ bichonn:同,但是濃度不一樣。就像健康食品vs藥品 03/04 16:17
推 nivi6462:樓上,他不見得會被罰成功,因為只要他並無販售行為就不 03/04 23:37
→ nivi6462:構成廣告~ 只是要跟衛生署官司往還很久,很麻煩就是了! 03/04 23:38
推 brillante:其實BBH有媽咪因為團購益生菌被罰四萬,還不只一位。 03/05 04:26
→ brillante:執法到連揪團購都不行,我很無言。 03/05 04:26
應板友來信要求刪除推文
※ 編輯: snoopy0905 來自: 123.192.204.252 (03/05 09:21)
推 makiyolo:美粧網站的行銷手法之一,是"雇用"擅長寫保養心得文的人 03/05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