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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看到的新聞 大家在po分享文的時候 還是小心點吧!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450354.shtml 貴婦奈奈Po文 遭檢舉打廣告 【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2010.03.03 02:56 am 知名部落格作家「貴婦奈奈」,上個月初在部落格中與網友分享「消水腫、減重、變年輕 的好東西」,文中提到一款特定平衡霜不只能消水腫,還可平衡荷爾蒙失調的問題,遭民 眾向北市衛生局檢舉。 市府衛生局認為該文違反相關規定,行文要求「無名小站」刪除,「貴婦奈奈」也主動前 往衛生局說明,她雖一再表示只是分享使用心得,沒有替產品打廣告,衛生局仍表示還必 須再討論是否開罰。 衛生局提醒部落客,在網路分享自己心得時,應該注意內容是否觸法,可單純分享自己使 用產品的經驗,但不要過度渲染誇大效果,也不要連結或詳細敘述購買地點。 雖然「貴婦奈奈」不是該項產品的廠商,但她在文中詳細寫出產品名稱、照片、並連結商 品販售網站及廠商網站,廣告意味濃厚。 另外,衛生局認為該項名為「平衡霜」的產品屬化妝品,既然不是藥品就不具有療效,但 「貴婦奈奈」引用廠商網站介紹,有廣告涉及療效之嫌。 【2010/03/03 聯合報】@ http://udn.com/ -- Yuki Chen Album & Blog : http://yukimars.pixnet.net/blog “When you reach for the stars you may not quite get one, but you won’t come up with a handful of mud either." ~Leo Burn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04.252
nivi6462:這就是我所指的"文字獄",台灣真的管的有點過度... 03/04 12:36
remeses:不過我覺得這有點樹大招風的關係 規定是規定 但是應該不會 03/04 13:03
remeses:或不大會主動查blog寫些什麼 03/04 13:04
limingbalm:網路上賞金獵人很多 請自己多注意了 03/04 13:09
nivi6462:說實話,我現在上班的公司早年就被檢舉過~~我們還是加拿 03/04 13:10
nivi6462:大公司,網站也是在加拿大~台灣的衛生署就來公函要求解釋 03/04 13:10
nivi6462:要不然要開罰..我老闆很囧的回信..."本公司為加拿大公司" 03/04 13:11
brillante:那個業務承辦人的問題。 03/04 14:55
brillante:除非有圖利,啊不然我說XX藥品很好用也是廣告嗎?= = 03/04 14:56
brillante:連購買地點都不能寫,那像是媽寶版已經一堆人觸法了 03/04 14:56
jubilee:樹大招風+1。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看各人如何做而已。 03/04 15:06
bichonn:她會被罰成功(?)的原因是那產品既然是以化妝品登記 03/04 16:15
bichonn:就不該寫說有藥品的療效。畢竟化妝品和藥品的成分可能有雷 03/04 16:16
bichonn:同,但是濃度不一樣。就像健康食品vs藥品 03/04 16:17
nivi6462:樓上,他不見得會被罰成功,因為只要他並無販售行為就不 03/04 23:37
nivi6462:構成廣告~ 只是要跟衛生署官司往還很久,很麻煩就是了! 03/04 23:38
brillante:其實BBH有媽咪因為團購益生菌被罰四萬,還不只一位。 03/05 04:26
brillante:執法到連揪團購都不行,我很無言。 03/05 04:26
應板友來信要求刪除推文 ※ 編輯: snoopy0905 來自: 123.192.204.252 (03/05 09:21)
makiyolo:美粧網站的行銷手法之一,是"雇用"擅長寫保養心得文的人 03/05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