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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打去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林務課 把整個事情問了一遍 感謝林務課徐先生的熱心回答 整件事來說,這兩名男子確實沒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事發地點不是保護區,所以沒有違法問題 所採集的鍬形蟲,也都屬於一般類而非保育類,所以也沒有違法問題 之所以沒入,是因為這些鍬形蟲名義上仍屬於國家資產 但因為當事人沒有申請採集,故無法任由當事人帶走 所以現況是: 如果你在非保護區,採集一般類昆蟲,那你沒有違法問題,也無需報備 可是你遇到警察,那請交出所有採集到的昆蟲 因為你沒有申請,所以這些還是國家資產,不可以帶走 ----------------------分隔線-------------------------- 老實說,徐先生的解釋我還是覺得哪裡怪怪的 不過我畢竟讀的不是法律,所以咀嚼法條不是我的專長 所以目前的情況是,警察有權要你交出所有採集到的昆蟲 不過你沒有違法問題,請不用擔心會被送到監獄,然後還要掰屁屁給獄卒看 他們已經行文給農委會,針對這點進行討論 徐先生答應我,拿到農委會公文會通知我結果 不過,我個人認為這公文會旅遊很久XD 至於這個蟲季怎辦呢? 我想也只能當死阿宅了Q_Q 畢竟個人的遇警率超高orz 至於申請採集啥的,我想是不用搞了 光是要先寫好採集物種,隻數,日期就很麻煩 然後私人去請,通過率應該低到不行... 還要祈禱他能在蟲季結束前通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38.87
m6990400:認真推一個! 07/05 10:38
elweiluvatar:推熱心,就我所採集管轄下放到縣市政府是這兩年的事 07/05 14:40
elweiluvatar:這也是為什麼他們得行文給林務局....... 07/05 14:40
elweiluvatar: 就我所知^ 07/05 14:41
elweiluvatar:n.yam.com/yam/earth/20120704/20120704602013.html 07/05 14:59
elweiluvatar:大學生抓甲蟲轉賣蟲店且不認違法顯示法治教育不足 07/05 14:59
elweiluvatar:自行補上 http:// 07/05 15:00
m6990400:幫縮新聞網址:http://0rz.tw/XtuLg 07/05 23:36
elweiluvatar:Thx 07/06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