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fishert ()
看板Arthropoda
標題Re: [新聞] 2生做研究狂抓蟲 未報備警沒收
時間Sun Jul 8 01:03:48 2012
其實之前有個小三生寫信陳情立委修法
那個時候就有專家提到為何法律這樣定
原因大概是這樣的,昆蟲裡面有許多物種被"人類定義成害蟲"
所以當妳把昆蟲寫到第十七條的話,那農夫都不能除蟲了
或許妳會想說,那我們把害蟲列出來排除就好了
可惜的是一種作物的害蟲可達數十種之多
另外很麻煩的是,一種昆蟲是不是害蟲,判定方法很複雜
數量,習性,食草,等等等
因此,學者專家用一個折衷的辦法來處理
訂定保育類昆蟲
把需要保育的昆蟲列出來保護,其他就放一般類
這也是為什麼今天法律長這樣
(BTW,數年前聽到的數據是,台灣已知有17萬種昆蟲
不過我想沒幾%人認識1%的台灣已知昆蟲)
老實說啦
今天這件事那兩個人是活該,不過影響層面相當之廣
因為今天是用"未報備"以及"國家資產"來定義和沒入昆蟲
這表示以後,你採集沒去報備
警察看到就可以沒入,恭喜你今天上山是鍊身體健康
那去報備呢?
我問了好幾個蟲友,大家的看法是不可能會過
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下周一我要去市政府報備看看)
另外我去lifelaw問了好幾天,沒人告訴我他這樣定義對或錯
但是今天卻看到有人提出說,既然是國家資產
那是不是能用竊盜罪來起訴?
這樣事情就大條了
就變成像採路邊野花會被送警察局一樣
這樣真的要去監獄掰屁眼給獄卒看 囧興
我想要的也不多,就是心血來潮可以上山抓幾隻蟲回家養而已
結果被弄得這麼複雜也太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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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38.87
→ z27wi:竊盜罪 好嗨 事實證明不要嗆警察 07/08 04:24
推 elephent:台灣昆蟲我記得沒到17萬這麼多種吧....沒記錯是2萬種左右 07/08 13:36
→ goldfishert:不知道耶,我沒特地去查。反正當初聽別人說的 07/09 16:58
推 qqmm:運氣差~嗆到不懂法律的白目警察 07/09 20:17
推 recky96:抓個蟲竟然可以搞到竊盜這麼嚴重 好複雜 07/10 16:39
→ z27wi:不過我們知識份子不該做出販售野生動物的行為 就算沒違法也 07/13 00:52
→ z27wi:是一樣 不要趕盡殺絕 讓我們以後無法在外見到牠們 07/13 00:52
→ cwoldind:兩萬種左右是已知 17萬應該是估計 08/01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