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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xp4869 (我不是縮小藥,我是解藥)》之銘言: : 請問歷史上有沒有這種紀錄 : 就是有一支MLB的球隊 為了得到某位選手 : 不惜將他剩下的合約買斷 或者是違約金替他付一付 : 我倒也很希望有美國球隊幫松土反這樣做 : 否則我也很怕他手臂廢掉@@" : 推 Ayukawayen:有些情況違約就是不能登錄 不是付了違約金就能了事的 11/13 21:20 : → Ayukawayen:違約金是因為球員不履行合約義務 和有沒有到別隊去無關 11/13 21:22 這讓我想到自由引退這件事我還是搞不懂, 趁機提出來問問大家的看法. 日職板那邊很多人都說現在已經不能以自由引退的方式到美國了. CCLu那邊有人說, 這是因為美日職棒在野茂之後簽有協定. 我的疑問是, 這種美職承諾不錄用日職自由引退球員的協定, 其法律基礎為何? 自由引退可以解釋為上頭說的違約嗎? 如果不屬於違約的一種, 為什麼美日可以聯手封殺自由引退球員? -- 用星光作畫的男孩 他的夜晚比白天燦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171.163.167
oldrice:共識吧...我猜 11/14 09:19
GUILLEN:法律基礎應該就是私法自治原則,美日兩國若真有不錄用自由 11/14 12:28
GUILLEN:引退球員的約定,這種無名契約應該還是能拘束兩國職棒的 11/14 12:29
holtonn:你也許可以換個方向想問題:為什麼美日不能聯手封殺? 11/14 17:26
holtonn:如果你認為他們不能這麼做,你認為可能的法律基礎是什麼? 11/14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