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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nzdevour (吞食)》之銘言: : ※ 引述《amateratha (天使長路西法 Luciferous)》之銘言: : : "因為號稱存在的證據不足信就認定不存在",跟"因為找不到不存在的證據就認定存在", : : 兩者是多麼類似的態度。 : : 沒記錯的話,上面那兩句好像是你說的? : : 這應該沒有啥誤會才是吧? : 我的意思是這兩句話,這兩種推論都是錯的, : 都錯,且錯得很類似。 : 某些無神論者: 因為號稱(神)存在的(客觀)證據不足信就認定不存在 : 某些基督徒: 因為找不到(神)不存在的(客觀)證據就認定存在 首先, 關於證據的標準就不同了 對前者,神存在的客觀證據指的是一個可描述,可規範, 可被普遍理解的實體, 運作規則等 比如說要聲稱諾雅方舟存在,他們要的是好比說可供同位素定年鑑定的遺跡...等等 對後者而言,神不存在的證據標準就寬多了, 就像你前面文章提過的 對他來說可能世界上萬物無一不是神存在的訊息 只要一些訊息,形容, 直覺, 象徵就可以說明神存在..他採用的是其他人未必要理解的標準 如果是這樣....這根本不叫"客觀"證據.... 再來,事關於你的思考 如果以"客觀"證據不足來說他們都犯了錯,邏輯上當然是沒錯 但是譬如一個刑警在辦案時,有時候並不如偵探小說所寫 神來一筆就找到好幾個直接證據而破案 你不能自己定一條規則說,只要沒有像福爾摩斯一樣,就是那員警太遜了 有時候實際情況與理想落差過大,我們先尋求間接證據,盡可能的看能不能拼圖 這樣也許對於實際情況比較有幫助也說不定 現在這個世界的情況,關於神的"客觀"訊息,確實是少得可憐 如果要以非黑即白的標準去看上述那兩種人,甚至所有人,也許對真相根本沒有幫助 我並沒有說怎樣才是對的,但是有時候, 保留灰色地帶也未必不好 這種態度特別見長於一些數理人才,若是解決不了 他們寧可注意力集中到"證據力"的訂定, 來取代立即的判定的結果 你也可說他們詐,只是在逃避問題,讓世界更紛亂而已..... 不過話說回來,從來也沒規定,找出神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據, 一定就是人類的責任吧?!! 既無關責任,何來逃避? : 都沒有(或其實沒辦法)把認定的證據找齊, : 前者需要神不存在的客觀證據才能證明神客觀不存在, ^^^^^^^^^^^^^^^^^^^^^^^^^^^^ 我比較想知道,你個人認為的"神不存在的客觀證據”指的是哪些 存在的客觀條件比較好想,最極端的比如說某一天上帝以形體現身了... 把聖經裡面故事再全部演一次 不存在的證據,目前我只想得到比如說有一個外星人時光旅行來到地球 能夠證明他就是人們認為的耶穌...等等 : 後者需要神存在的客觀證據才能證明神客觀存在。 : 沒有把證據找齊就妄下斷語,無視證據的闕如就相信自己找到客觀真理。 ^^^^^^^^ 應該改成"真相"比較合適 因為真理常常是因人而異的,不需要普遍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07.104 ※ 編輯: jason3 來自: 203.70.107.104 (03/24 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