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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MS1978 (屬靈先生)》之銘言: : ※ 引述《mocear (莫西亞)》之銘言: : : 所以? : : 沒有證據,你欠我五億,拿來。 : : 想支持老耶,先把欠我的錢還來。 : 這種老梗類比 就別再用了 類比水準跟神差這麼多 : 你若擁有借人五億的身家 早就上新聞高喊要抱哪個玲了 : 而我若有本事跟你借五億去揮霍 我現人大概也掏空好幾家企業了 : 可是 你我都沒有 所以類比失敗 : : 這種爛理由上了法院,法官不叫法警把信徒轟出去才怪。 : : 有ABCDEFG幾項證物可以證明JMS1978殺人,不過ABCDEFG幾項證物我都沒有。 : : 所以~判決JMS1978殺人比較正確? : 又是一個好糟的類比 這是一個正確的類比 根據邏輯來判斷 若要證明某樣事情成真 要提出 這樣事情是真的 要不然就要推翻"這樣事情是假的" 這樣事情才能成真 也就是舉反例 但是事情要有唯2的答案 舉反例的證據才能強度跟舉正例相當 也就是說反例的強度是不如正例的 法律才會說 提告的人需要負責舉出事證 你說我欠你錢 拿出欠條阿!這樣的說法 你說有神 證明阿!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220.185
icespeech:我想他大概可以用941篇的推文方式回答你(80% = 100%?) 05/02 17:49
icespeech:XD 05/02 17:50
CombatSniper:你讓我想起"證偽"這個辯證方法 05/02 18:14
amateratha:樓上所言記得似乎是說:越能被證偽的推論,越有價值。 05/02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