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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我們來看看什麼叫「有神論下的道德」。 事實上,「十誡」就是猶太人的道德基礎,也是 律法之始。遵循的理由:「這是上帝給的」。 有什麼比用神當理由來解釋給一群(聖經上說有四十萬) 莽撞無知的鄉民最基本的群體社會守則更方便的呢? 基本上,那些所謂的道德都是基於國家機器統治需要, 希望人民遵守的表規則與潛規則,嚴重的訴諸刑法, 麻煩的訴諸宗教,現在存在的宗教體系所讚揚的道德 無不跟宗教創始地的民族需求與生活背景息息相關。 所謂「神所喜好」,不過就是「統治者所需要」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221.218
shrektai:現在看來十誡有許多不合理 06/25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