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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ylvielu (靜絃)》之銘言: : ※ 引述《nein718 (水母狂大隊, 出動~~)》之銘言: : : 不過我很同意大多數版友的看法, : : 認為道德不需要有神論的預設。 : 我想康德的說法或許中肯的多 : ”基於道德上的理由,上帝'必需'存在” 沒錯,對康德來說,上帝存在是一條「設準」。 印象沒錯的話,第二批判有提到。 : : 然而我還是認為, : : 有神論的道德觀與無神論的或許會有一些不同。 : 最大的差別應該是”絕對標準”的存在與否 : 宗教、思想的教條是提供一個"大家很難滿意但某種程度上可以認同"的道德指標 : 而無神論的道德觀則是"遵循自己的正義" 有些未預設上帝的道德理論, 同樣堅持(合理的)「道德規範」(例如「增進最大多數人的最佳福祉」)是絕對的。 : 不知道這樣能不能大概做個區隔?? : : 1.道德是必要的嗎? : : (也就是說,人是否需要遵守道德要求或具備某些德性?理由為何?) : 我覺得道德的產生原因有二 : 1.利益 : 大多數"傳統上"社會規範都是為了確保利益的(大致上)公平/合理分配,否則唯一能 : 夠依循的法則就是弱肉強食 : 2.同情心 : 日爾曼語系裡的同情是指"相同的感受",用中國人的語言來說就是"恕道",人類在 : 看見、得知或是成為加害人時,常會有不忍、膽怯、同情(這裡是指上對下的) : 等等情緒,這類情緒衍生成良知等等道德的基礎 : 所以說,無論道德有沒有必要性,它的出現是必然的,就像"物競天擇"是基因演化 : 的基本法則一樣,簡單的說,因為有其需要,所以人們發明道德 對康德來說,道德是必要的, 理由來自於「人,作為理性存有者,對自己本性的理解」。 也就是說,他無法不發現自己的理性本性(rational nature), 簡單來說就是那「為自己設定與實現目的的能力」。 在這個前提下,根據他意願活動(willing)的規則, 他會發現道德法則其實是「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也就是每個有限的理性存有者(例如,「人」)必須遵守的。 : : 2.如果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 : 那麼人需要遵守什麼樣的道德要求或具備哪些德性? : : (雖然可能有人會回答「就是一般的社會規範啊~」, : :  不過我想還是會有人有比較不一樣的看法吧?) : 首先,社會規範並不一定符合道德,比如說守法的人在道德上也可能十惡不赦 : 其次,道德本身也可能是錯誤或衝突的 「應然」的道德(亦即在某一道德理論的架構下得到證成的規範)不會有此一問題。 以下還有補充。 : 不過即使如此,有些道德在大多數人的心中都是普遍接受的 : 打個比方,十誡 : 前四條我就不提了,那是宗教上而非人性上的 : 孝敬父母,我想在大多數的情形下都是合理的,這是建立在情感上、人性上、 : 知恩圖報的原則上的三位一體(鱷魚手記學來的的) : 不可殺人,從心理學和精神分析的角度上來看,"殺戮會撕裂一個人的靈魂"JK蘿琳如是說, : "親手毀滅一個生命(尤其是同類)"可以對人的人格影響甚鉅,這不只符合社會利益 : 也符合利己原則;從同情的角度來看,不能殺人,是因為"有人會傷心" 它同樣也是對人性的貶抑。 : 不可姦淫,其實我很不想講這個,但事實是,女性是隨時都暴露在"遭受性侵害的 : 危險及恐懼之下",對雄性來說這是無法理解的,因為在心理上對雄性而言,與遭 : 受強暴同等的事物只有被閹割,問題是基於生理等因素,雄性並不處在"隨時會被閹割"的 : 危險之中,當然也不存在這種恐懼;試想你曾經做過最可怕的噩夢實際發生的情形, : 你就能理解這種事對女性的傷害有多大,而這還只是心理上的,其他社會上、 : 生理上的傷害我想不用多說 強暴只是姦淫的一種案例而已。 : 不可偷盜,財產私有是較符合人性且廣被認同的財產制度,我不認為有任何人 : 樂於見到自己的財物被奪取 : 不可作偽證,這是個很複雜的議題,我也不太會分析,但...這麼說好了,大家知道 : 越繁華的都市,人就越冷血,東京的癡漢氾濫,最大的原因就是東京人很多,卻沒有一個人 : 敢阻止變態的行為;默許的動作讓犯人認為這是"被接受的",而做偽證等於說是再 : 默許之外加上一層推波助瀾的的力道 : (有沒有人可以解釋的更清楚一點的?) 我想這一項主要應該是反對說謊。 : 不可貪戀他人的所有,其實所有的罪惡都起源於兩個原因:慾望形成的羨慕 : 以及無法滿足慾望而生的嫉妒,基於這點,不知道存不存在的上帝要求我們不可以貪戀 : 他人的所有物 這可以被理解為是為了維護所有權吧。 : : 3.關於人必須遵守的道德要求或必須具備的德性(如果認為有的話), : :  到底其核心是什麼? : :  也就是說,道德上的好壞對錯應該按照什麼樣的標準來判斷? : 上一題講了這麼多,大概可以歸納出這些原則 : 1.不可以傷害人(生理層面的) : 2.盡量避免嚴重地傷害人(心理層面的) "constraint against harming" : 3.不侵犯他人的自主性、獨立性、完整性(高汀的蒼蠅王可以做更詳細的解釋) 這是康德說的道德的「至高限制條件」。 : 4.符合人生存、生存和成長上(無論是心理或生理的)的需要 : 5.不默許違背以上原則的個人行為、社會現象之發生 : 所以道德其實是調整性的,沒有所謂絕對的標準模式,而道德和公理之間的差別在 : 道德需要認同,而公理只要接受 不是很明白這個區分的用處是....? 個人覺得你所說的「道德」比較像是社會觀感, 而你說的「公理」比較像是我所認為的道德。 : 所有的英雄行為(好比說,六四的坦克青年)都不需要(當然也可以)符合社會規範,只要 : 他堅持他認為對的事並被普遍認同他就是英雄 : 而公理最好的代表就是刑事案件的判決,無論我們滿不滿意法官的決定,只要我們可以接受 : 這個片覺就是合乎公理的(簡單的說,社會規範是公理的依歸) : 所以,一個軍人拒絕參加不義的戰爭而受軍法審判,這是合乎道德的英雄行為 : 而一個遵守本份參加大屠殺的軍人,他則迎合了規範下的公理 : 雖然說戰爭本身就是邪惡的,不過一時想不到更好的例子 在規範倫理學的討論中, 道德的至高原則(或曰「標準」)可以說是絕對的。 例如對結果論來說, 對的行為就是那帶來最佳結果的行為,這是沒有例外的。 而一套(根據某個道德理論)合理的道德規範, 有可能不是某個社會實際上接受的。 : : 4.你認為你身為無神論者同樣也可以認同一套鼓勵「盡可能善待他人(包括有神論者)? : :  並且「盡可能饒恕他人」的道德觀嗎? : :  不管答案是「是」或「否」,到底理由何在呢? : : 歡迎大家不吝賜教~~ : 我可以接受善待他人,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必要對任何人苛薄,而且只要符合上 : 面五大原則的行為,我想都是應該存在的 : 但儘可能饒恕他人,我不認為有必要或是應該這麼做,一來在情感上我可能無法饒恕, : 二來在道德上或公理上有所謂"不該被饒恕的行為" : 可是如果以怨抱怨,那又違反我提出的道德原則了 我說的「盡可能饒恕他人」, 你可以把它理解為在你所列的情況之外「盡可能饒恕他人」。 所以或許你可以接受這一條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3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