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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上面幾個的說法 法律的判決 並不像數學有所謂的by definition這東西 法條定出來 不代表他就是死的 基本上他會有一個可活動空間 依照犯罪者的犯意 當時的過程 前因後果去判斷 適當的情感在法律判決上是更有效果的 前提是不能像台灣人把情感逾越於法律之上甚高 不過宗教更是不嚴謹的定義了 有漏洞的定義 不是好的定義 所以出現了一堆definition 可能是正的 可能是神棍亂定的 嚴謹的定義較容易被遵守 -- 因為多次在愛情跟友情上的傷害.... 使我不信任許多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22.181
Ensanguine:這大概就是為甚麼宗教一開始講的東西都撲朔迷離... 10/23 21:52
Entropy1988:可是所謂的「公平裁判」本來就是有爭議的吧?裁判的 10/23 22:32
Entropy1988:標準依循的不是「多數人」價值觀嗎?那對其他人來說 10/23 22:33
Entropy1988:不就可能是不合理的? 10/23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