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hTurtle (恩典)
看板Atheism
標題Re: [閒聊] 不變的真理
時間Fri Jan 23 22:22:16 2009
好文, 回應一下。
※ 引述《abc (今天...無聊到爆)》之銘言:
: 我想針對「人為什麼需要覺得有價值感」發表個人看法...
: 我同意馬克思所說「人類在字面上最真確的意義是『政治的動物』,他不僅是
: 社會的動物,同時這種動物只有在社會裡能發展成為個體。」的關於人天生是
: 「社會性的」的假設,也因此人類有「與其他的人類交往之需要、和必要」的
: 特質。正就是這樣的特質讓人們會想要被瞭解,進而讓自己被認同,經由別人
: 對自己的看法確認自身的價值。所以我認為,人類需要覺得有價值感的原因是
: 因為人類天生是社會的動物,如果感受不到自己的價值,會同時感受到被群體
: 拒絕的危機,及被群體拒絕背後隨之而來的各種不利生存的可能。
以人是社會性的來解釋人需要覺得有價值感,
只能解釋到某一程度,
因為所謂人是社會性的在這裡是 take it granted,
但為什麼人是社會性的呢?
如果不從神經生理等角度來談,
是否又得回到某種訴諸「需求」、「價值感」等的人性描述?
這麼一來, 人需要覺得有價值感與人的社會性是互相解釋。
不過互相解釋不見得是不好的解釋,
只是讓我們注意到單單以人的社會性這種看似value-neutral的解釋,
不見得是最基本的。
: 另外,我之所以會對我所看到的宗教團體及其作為抱持批判的態度是因為我覺
: 得他們在很大層面上利用了人性對歸屬感的渴求,對被接納、被肯定的需要以
: 及對未知的不安。講極端一點宗教這個詞已經被使用的荒唐至極,「宗教」在
: 歷史上曾經扮演過的角色,有可能是代表一個社會控制的手段、一個道德規範
: 體系甚至是具有實用功能的存在〈它可能會與醫療結合,與政治結合,與經濟
: 結合,諸如此類〉,可是它的歷史卻很少被全面性地探討。
不知道這裡所謂「它的歷史」指的是什麼?
不過如同我上一段說的, 用人是社會性的來解釋宗教團體,
這解釋本身並不否定了宗教團體的價值,
人是社會性可以是value-neutral的描述,
但我們要如何說, 因此宗教團體沒有價值/負面價值?
就好像我們可以給予道德一種演化論上的解釋, (i.e. a 'non-teleological expl.')
但就算有這種演化論上的解釋, 並不表示 no moral standards,
後者需要更強的假定。
你可以純粹「描述」宗教團體在做什麼活動,
然後給予這些行為一種value-neutral的解釋,
但這與給予宗教團體一個 evaluation (which is value-laden)是有一個gap的,
純粹描述性的解釋無法直接把價值評價給出,
雖然很可能在描述的同時就隱含地已經給予評價了。
: 我覺得那種講道人分享的意象,聽眾哭著決志,還有安靜肅穆地研讀經文,都
: 只是一群曾經在自己的生命經驗裡失敗到再也爬不起來的人互相地舔舐傷口;
: 或是在成長過程中不曾有過足夠的社會資源發展自己的思考以建立自我價值的
: 人忽然之間發現的新大陸。宗教是一種社會功能,但是卻被說成是一種真理;
: 宗教是一個具有功效的商品,而不是忽然之間看到了真神,於是我就大徹大悟
: 了、我的人生就找到了意義,所有的答案都說的通了....這真的太不能理解了。
: 最後一段的偏激口吻可能是因為回文前剛好看到2007年夏板上某行推文....瞬
: 間理智的quota就被消耗光了
最後一段可以只是諷刺性地「描述」一些廣在宗教團體裡可看到的「現象」,
但當然, 對於同一個現象要如何描述本來就是自由的,
只是這裡的「我覺得那種..., 都只是...」其實已經帶著強烈的評價了。
同樣的現象, 你可以描述為「都只是」後面的那些東西, 把它當成是你對宗教團體
的行為現象的「解釋」, 但你也可以用不同的描述描述相同的現象,
而呈現出來是相反的價值評價。不少信徒對自身所參與的宗教團體的種種現象
所用的描述是帶著強烈正面的評價的描述, 你可以說這種描述方式不客觀,
但本段所使用的描述同樣也是帶著某種(可能是)負面的評價, 同樣也不是客觀的描述。
當然, 我們不見得要追求公平客觀的描述, 可能沒有這種描述,
但在某種「化約」當中, 不可避免的窄化其它描述與評價的可能性, 卻常常是不自覺的,
就如同信徒認為他所信的宗教是真理, 而旁觀者認為這「只不過是某種社會功能」,
兩者都是一種窄化的化約, 不過個自可能都沒有發現。
我們可能至終無法給出真正客觀而value-neutral的描述,
那或許也不是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
但我想還是某種「互相尊重」是需要的,
互相尊重可能是惟一可以在不認同某種特定的描述方式之下,
卻仍能理解(understand), 甚至欣賞(appreciate)
另一群人, 在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文化底下, 看似怪異的行為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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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thTurtle 來自: 131.111.224.87 (01/23 22:30)
→ abc:我同意第一段關於"互相解釋"的論點,但後面有點follow不來耶 01/23 23:31
→ abc:"它的歷史"部分,可能要多蒐集一些資料才能舉出令人信服的例子 01/23 23:34
→ abc:目前"為什麼都忽略了它的歷史"這樣的質問只能問給自己聽了... 01/2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