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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人並非沒有自殺的權利 : 因為一個人要死,其實他人都難以阻止 : 但是自殺者往往受到社會上的責難 : 甚至被認為是不齒的行為 : 在宗教上更認為自殺身亡者死後不能上天堂或會下地獄之類的 : 自殺似乎是一種被詛咒的行為 : 即便不從宗教上來加以解釋,人們也會以社會資源不該浪費的理由 : 對此種行為加以躂伐 : 就科學上,也可以不合生物本能的角度看待之 : 但是,人並沒有選擇不被生下的權利 : 他無法選擇自己不來到這世界上承受生老病死的苦難 : 父母為了傳宗接代而交配產下他 : 延伸而言 : 是這個社會需要他,所以他被生下來成為齒輪的一部份 : 因此人一生都是他人與這條被付予之生命的奴隸 : 死亡是少數能夠自己決定,且是所有人唯一的解脫 : 則他人詛咒甚而勸說、阻止這樣的自由,是否是一種自私且應該被批評的行為呢? 這問題似乎很難回答, 到某個程度必須運用道德直覺時, 很難說服直覺上認定自殺沒有違反道德法則的人相信自殺違反道德, 反過來也很難說服認定自殺違反道德的人相信自殺沒有違反道德。 粗略地套用康德義務論與效益主義(這裡只能粗略), 自殺大概很難是一件義務, 不過爭論的點可能是為何自殺是違反義務而應該被禁止的呢? 傳統一點的想法大概是說, 自殺是不理性的行為, 甚至是反理性的行為, 理性要求的可普遍化法則套用在自殺上時是無法被合理的想像與接受的, 也就是如果人人都自殺, 這不是我們可以接受的, 因此自殺不是理性的行為。 不過困難點如abc講的, 似乎自殺與殺人之間有著鴻溝, 如果人人都殺人是我們更不能接受的, 而如果人人都自殺似乎與那情形不同。 再著, 我們似乎需要預設其它的東西才能證成自殺是違反義務的, 例如, 生命具有無尚的價值等等, 認同自殺的大概不會認同這類價值評量, 似乎很難說服。 從結果論來看, 如同 windcanblow講的, 這似乎對整個社會不是合乎效益的, 一個人自殺除了浪費社會資源, 也通常會讓一些人難過, 減少社會整體的 'happiness'。 不過這困難在於, 如果一個人自殺對社會不會不合效益, (例如: 他已久病在床), 且他已沒有親朋好友, 那是否可以證成自殺? 這時似乎又要預設一些無尚價值, 例如: 生命具有無限大的價值, 這對某些人而言是十分合理的, 消防員去救人時常常就是抱持這預設, 花費任何金錢都比不上救了一條人命來得值得, 不過對於認同自殺是合乎道德的人而言, 他不一定會接受這預設。 我自己是接受這個預設, 就是生命具有無限大的價值, 在一般的情況下傷害生命, 無論是對己或對人, 都是道德上不被接受的, 不過我只能把它當成預設, 我目前沒有很好的理由證成它。 至於windcanblow提到的自由, 我覺得這裡有一些值得去想的點, 我大概不認為自殺展現自由, 如果是我們要說明在何意義上展現自由。 如果說生不是我們能決定的, 這並不表示決定自己什麼時候死是自由的, 我們仍然不能決定我們不死, 不論自殺或不自殺, 人都還是得死, 因此自殺並沒有改變最後的結果, 並沒有展現自由。 一種說法是, 自殺展現自由是因為當我想死時我可以死, (I die according to my will to die), 因此展現了我的自由意志, 如果是如此, 那麼任何自由決定的行動都同樣展現自由, 因為我吃這飯是因為我想吃時我可以吃, 這展現了同樣的自由。 如果自由不是 act according to one's own will, 而是I can have done other wise, 那自殺並不讓死成為自由選擇, 就算你不選擇死, 你還是會死, 結果一樣。 惟一的自由只是: 我可以選擇我自己死的日子。 但這似乎是非常有限的自由, 因為你不能選擇要或不要這個結果, 你只能選日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11.22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