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hTurtle (恩典)
看板Atheism
標題Re: [討論] 什麼是尊重
時間Tue Feb 24 22:52:41 2009
※ 引述《ATW (路人)》之銘言:
: 好 我認為尊重 有一個很重要的成份
: 既就是「存在」的允許 不管是個人生活上的 精神上的
: 對應於各種不同的情境 或多或少程度地不剝奪對方的身體 思想 名譽等等
: 這是我認為 尊重 這個詞語 所該具備的基本內涵
: 以我的定義來看 基督教 並不尊重其他異教人
: 很簡單 因為他剝奪「異」的存在 不允許不同的宗教存在
: 就這樣
這樣講會很奇怪, 似乎意思是基督教 by definition 是不尊重異教人,
如果如此, 那基本上「呼諭基督教尊重他人」就變成meaningless的請求,
因為當你要求人時你必須預設該行為是能夠達成的可能性。
就算退一步你認為基督教不是by definition 不尊重異教人,
而是當基督教宣稱所有不信基督教的人都應該要信 (i.e. 主張宣教時),
基督教是剝奪不信者存在的權利, 因此基督教不應該宣教, 否則不尊重異教,
這講法也會很奇怪, 因為當你企圖做某事改變某人時,
例如你告訴某人「代數系統是不完備」而他原本不知道時,
你的行為是使某個「不知道代數系統是不完備」的人變成知道,
按照上述想法, 你剝奪了「不知道代數系統是不完備」的人的存在。
於是使得任何使人改變的行為皆為不尊重人的行為, 這也不合理。
因此我不認為用「存在」的允許有助於湹清「尊重」的內涵。
我覺得abc前面那文章裡提到的倒是比較合理,
也就是用value來描繪「尊重」的內涵,
這也符合某種希臘式的對 τιμη(尊重)與價值之間的關聯。
至於要怎麼界定, 我還得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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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1.111.224.87
→ eric1997:遺憾的是"因此基督教不應該宣教, 否則不尊重異教"這句是 02/25 08:33
→ eric1997:你推出來的,並沒有無神者,無宗教者或所謂的他教信徒主動 02/25 08:35
→ eric1997:要求你們如此. 反倒是常常聽到非基督者,其他神和異教思想 02/25 08:37
→ eric1997:為惡. 你弄錯因果關係了..若先不是你們那種獨斷,自以為 02/25 08:38
→ eric1997:universal的說法, 怎推出你之後那句 02/25 08:39
→ Naturalist:代數系統是不是完備是可以證明的 你先證明你們那本聖經 02/25 09:49
→ Naturalist:跟西遊記哪本比較真再說吧....另外告訴某人代數系統不 02/25 09:51
→ Naturalist:完備跟叫他去火湖泡湯這兩個能拿來比嗎.... 02/25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