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銘言:
: 基督教是剝奪不信者存在的權利, 因此基督教不應該宣教, 否則不尊重異教,
: 這講法也會很奇怪, 因為當你企圖做某事改變某人時,
: 例如你告訴某人「代數系統是不完備」而他原本不知道時,
: 你的行為是使某個「不知道代數系統是不完備」的人變成知道,
: 按照上述想法, 你剝奪了「不知道代數系統是不完備」的人的存在。
: 於是使得任何使人改變的行為皆為不尊重人的行為, 這也不合理。
: 因此我不認為用「存在」的允許有助於湹清「尊重」的內涵。
數學龜兄這說法就有問題了
如果這個「你」是自以為「代數系統不完備」,
那麼他的「告訴行為」就不見得站得住腳
這與其說是剝奪他人未知的權利
不如說是更等而次之的愚弄是非
因為他人可以在你告知時拒絕接受你的想法,而不讓他未知的權益剝奪
就像是天主教可以拒絕演化論200 年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告知並不見得是剝奪
但是基督教義是本質上要剝奪他人不信的權利
因為不信者是會受到懲罰的,這與單純告知一件資訊是不太相同的
達爾文當初有拿著槍要教宗相信演化論嗎?並沒有嘛
是教廷最後決定要接受演化論的
所以這兩者間的差異十分明顯
你應該很容易了解
如果基督信仰內涵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說明自己所持的資訊為真
那麼那樣的「告知」才是不太合理
而因不信而將受懲罰的「剝奪」教義,就更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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