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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尊重,就是.... 普通人: 甲:1+1=2。 乙:你錯了,1+1=王才對。 甲:你瞎扯! 乙:對不起,我只是講個冷笑話。 甲:沒關係,笑話還是要講好笑的比較好。 信徒版: 甲:1+1=2。 乙:你錯了,1+1=王才對。 甲:你瞎扯! 乙:你不尊重我!邏輯無法得到真理,吵這種東西又如何呢?你能從爭吵中體會到愛嗎? 1+1=2根本就沒有出現在聖經裡,神才是道路真理生命blabla....(以下省略三千字) 甲:你在扯什麼?我說.... 乙:你不要以為你學了邏輯還是科學就可以得到真理,我告訴你那是錯的,只是迷惑人 心的工具,你不用心讀聖經根本就無法了解神如何造人的大愛...(以下省略三千字)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5
opoj:零分。(笑話還是要講好笑的比較好) 02/25 00:04
nidor:對不起,下次會改進,因為現實往往比笑話更好笑。 02/25 00:05
opoj:我在joke版隨便一篇文章都比這好笑 02/25 00:07
nexusfantasy:滿好笑的 02/25 00:10
colin90149:看來神子化已經是唯一的道路了…… 02/25 00:17
rainbowchild:還蠻寫實的啊 02/25 00:24
AI7587:滿好笑的阿XD.. 02/25 00:42
Quizs:我得說這篇我給朋友看他也笑了.. 02/25 00:44
philips170b:我想看一樓po的笑話 記得要轉貼到就可 02/25 00:47
philips170b: 抱歉失言 我必須支持一樓 他確實隨便一篇都很好笑 02/25 00:48
JoGiBy:還不錯耶 02/25 06:22
icespeech:以一樓的講笑話功力而言他的確有資格說這篇不好笑 XD 02/25 08:21
blc:我笑點比較低… 02/25 08:59
Eslin:我大笑了 02/25 09:15
gred121:很好笑阿 02/25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