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所謂的自然權利簡單說是指所有存有者都平等擁有的權利,
: 譬如未出生的嬰兒的生存權,罪犯的人權。
: 我們說是天賦人權,但事實上上帝並沒有露面為這些權利背書,
: 以適者生存為法則的自然更不可能為自然權利背書。
適者生存不單只有個體的層面。
社會生物互助的情況下會比其他群體擁有更多資源,群體的力量更強大。
互助與競爭並不衝突,只是競爭的單位不一樣。
windcanblow舉的例子說明了人權觀念很早就有了,但是為何無法實施?
我認為是因為法治的緣故。
依法而治,才會有字面上平等的權利。依人而治,只能隨統治階級高興隨意處置。
而法治的概念似乎是在人類史上相當晚才獲得真正的實施,
而平民與貴族的差異,似乎是到了商業貿易活動大量興起之後,有錢的商人勢力
能夠大過破產的貴族,才漸漸消失。
這大概就像是人類文明化的腳步,每個族群都要花相近的時間去發展,
但是有些族群早起步,有些族群晚起步,背後的理由可能又是地理環境差異......
當因商業貿易活動導致國力高(科技較進步)的新興共和國遇上國力低落的傳統農業帝國,
人權(僅限本國國民)的概念就跟著船堅炮利一起打進來了。
以上是本人不負責任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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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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