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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所謂的自然權利簡單說是指所有存有者都平等擁有的權利, : 譬如未出生的嬰兒的生存權,罪犯的人權。 : 我們說是天賦人權,但事實上上帝並沒有露面為這些權利背書, : 以適者生存為法則的自然更不可能為自然權利背書。 適者生存不單只有個體的層面。 社會生物互助的情況下會比其他群體擁有更多資源,群體的力量更強大。 互助與競爭並不衝突,只是競爭的單位不一樣。 windcanblow舉的例子說明了人權觀念很早就有了,但是為何無法實施? 我認為是因為法治的緣故。 依法而治,才會有字面上平等的權利。依人而治,只能隨統治階級高興隨意處置。 而法治的概念似乎是在人類史上相當晚才獲得真正的實施, 而平民與貴族的差異,似乎是到了商業貿易活動大量興起之後,有錢的商人勢力 能夠大過破產的貴族,才漸漸消失。 這大概就像是人類文明化的腳步,每個族群都要花相近的時間去發展, 但是有些族群早起步,有些族群晚起步,背後的理由可能又是地理環境差異...... 當因商業貿易活動導致國力高(科技較進步)的新興共和國遇上國力低落的傳統農業帝國, 人權(僅限本國國民)的概念就跟著船堅炮利一起打進來了。 以上是本人不負責任瞎猜。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6 ※ 編輯: nidor 來自: 220.132.89.136 (06/21 23:52) ※ 編輯: nidor 來自: 220.132.89.136 (06/21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