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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討論] 關於墮胎和欺負小孩 時間 Fri Nov 5 11:04:43 2010 ─────────────────────────────────────── 安樂死議題的爭執點,在於人類是否有放棄生命之自由。 之前看過的資料 安樂死 第一節:清理安樂死概念 何謂安樂死 死亡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死亡在瞬間代替生命;另一類是死亡的生命有一段臨終期,死亡 成了痛苦的災難。 什麼叫做安樂死?原意是舒適而沒有痛苦的死亡。 安樂死類型 安樂死分為被動的和主動的兩種,主動的又可分為自願安樂死和非自願安樂死兩項。 被動安樂死是指認定治療無效的情況下,放棄治療聽任病人自然死亡,在各個領域均被贊 成。 第一:除了要求醫生是一位科學家,而且是一位人道工作者。 第二:知曉病人死亡已經臨近,就不必使用維持生命和技術。 第三:為了減輕病人疼痛。 主動非自願安樂死是指結束生命完全出自於監護者對患者意願詮釋。 兩種安樂死在本質上的區別? 道德哲學家認為沒有區別: 他們的動機都是相同的,都認為早點死去,對其更好。 兩種安樂死行為背後,都想要減輕患者痛苦,因此具有同等道德地位。 認為兩者都出於有意,但無可奈何的行為。 公共政策者認為存在根本區別: 何種原因導致患者死亡,十分有意義的區別。主動安樂死適用一種不道德手段來達到讓人 認可動機的做法,而被動安樂死不是殺人行為,只是把無效治療行為的撤除,患者死亡是 出於疾病。 兩種安樂死涉及兩種不同權利,被動安樂死或終止治療,涉及到個人自主權和身體完整的 權利。用各種方法治療延續生命就是對自主權的侵犯,為了身體完整,患者有權力拒絕治 療。而主動安樂死是對患者直接攻擊,人們常用人有死的權利解釋之,但並沒有什麼個人 死亡權利得到證明。 主動安樂死排除了糾正誤診的可能,而撤銷治療。 中國人如何看待安樂死 第二節:被動安樂死倫理 何謂生命品質和生命神聖性 生命品質可以這麼定義: 個體在身體、心理和社會處境得到滿足。 旁觀者的評價。 生命的神聖性則是賦予每個人生命同等價值。 治療和搶救是有限的 這種觀點將生命簡化維生理機能。 過度治療不可取。 不能侵犯病患身體自主權。 促進安樂死的普及。 三、宗教界並不反對被動安樂死 第三節:主動自願安樂死 自願安樂死和醫生協助自殺區別 現在還有人把醫師協助自殺類為主動安樂死的區別。 主動自願安樂死倫理 是否存在死亡權利 人擁有控制死亡的自主權,他的根據是什麼呢?人的自主權是否能擴大到死亡的層面呢? 主張有死亡權利的人認為: 身體是自己的,生命也該由自己決定。 個人有自殺權利。 在自己要求下有被其他人殺死的權利。 反對者認為,不存在所謂合理的死亡權利: 治療的是器官而不是人 自我決定的權利不包含自我奴役的權益,自由權利不包括不自由權利。用自主權力來支持 安樂死等於否定生命本身。 死亡權利的承載者是擁有這種權利的人本身,但死亡權利倡導者最多只是呼籲自我的權利 。 幫別人自殺是公眾行為。 社會總是認為取消生命權利不能賦予為個人滿足私人目的。 什麼叫做死的尊嚴? 安樂死真的是解脫自我嗎? 是否該使自我安樂死合法化? 臨床應有主動安樂死的位置 贊成安樂死的人認為: 每個人都有主宰自我身體權利 安樂死的對象是一種垂危頻死、精神和肉體都處於極端痛苦狀態的人 必須依照八個步驟: 由病人提出 醫師要證實病人不受不良習慣影響 病人精神正常,且要有精神科醫師在場 病人作出決定後還有給病人思考的時間 是否還有其他挽救病人生命辦法? 病人有不可忍受痛苦 起碼要有兩個醫生在場 病人要做出詳細報告申請 有利於醫療資源合理分配 主動安樂死除了對患者和家屬有益外,對社會大眾也有益 拒絕故意毀壞生命行為 反對自願安樂死的人認為: 主動安樂死是一種倫理道德的扭曲,對公民生存權的侵犯 一個人是否有權決定自己再某時刻結束生命?人類不存在個人死亡權利 醫師如何界定病人到了可以實施安樂死的程度? 主動自願安樂死會不會變成解決難以治育的辦法呢?或者變成醫療技術的一部分呢? 誰來執行?醫生?誰給醫生這權利?醫生能得到病人信任嗎?醫生是神嗎? 醫療務診率約為30%以上 法律有權強迫醫生殺人嗎? 如何保證省下的資源用在健康保建上呢? 安樂死給了社會一系列難解的問題 對某些知名人物實施安樂死將會有巨大風險 安樂死的延伸: 滑坡現象和負面作用 假如安樂死合法化那麼重大疾病或難以治療的病症也是合理的 解除那些非瀕死但得了不智之症病人將來長期痛苦,這不是更有意義嗎?失去思維能力時 的人又該怎麼辦? 身體健康,重度憂鬱症患者排除於非安樂死之外也變的非常困難。 你怎麼知道病人不會願意過一種痛苦不堪的生活呢? 代替原則可以用於成人那可否用於胎兒和幼兒呢? 消極負面作用: 出現秘密安樂死 代理判斷的出現 被迫安樂死 歧視性安樂死 拒絕安樂死受可能會社會家人歧視 人們的動選 醫療技術不再進步 因病致貧者要求安樂死 養老苑裡的老人不知情的被安樂死了 第四節:非主動自願安樂死 撤除植物人生命維持系統倫理爭論 給食物和水算不算治療?植物人是否有甦醒的機率呢? 憐憫的殺人法律無法寬容 中國現實 對重殘和重病嬰兒處置 可憐的病兒 讓他們壽終正寢吧 不贊成的人說: 成年人和幼兒有何本質差異? 健全的人有權終止幼兒生命嗎? 如果有問題,為何不能再懷孕時作檢測? 這些幼兒怎麼會給社會和家庭造成傷害呢? 醫學正在進步 人們對幼兒的看法往往隨著經濟能力和生活品質不同而有不同 殺嬰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 別再延長病兒的痛苦 贊成的人認為: 這些嬰兒是處於瀕死狀況下,以現有的醫療不見的能夠治療 到底殘疾到何種程度可以不給治療呢?又有誰能夠決定呢? 這些患兒對別人的照顧,往往感情上和認知上都沒有反應能力 公平分配醫療資源 第五節:安樂死和臨終關懷 為何必須安樂死立法 安樂死法案 澳大利亞安樂死法案僅存半年 安樂死立法先鋒荷蘭 比利時安樂死立法 荷蘭安樂死值得仿效 醫師權威被神話 安樂死難以杜絕 臨終關懷創造了優先死亡環境 安樂死的合法性爭議是永無止盡的,也無法有一個統一的結論,絕大多數人認為臨終關懷 比安樂死還好。 -- 是否能安樂死 主要在臨終關懷的意義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55.125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22.121.155.125 (11/08 05:30)
daze:為什麼拿一個只在最後一節出現的'臨終關懷'來當作這資料的重 11/08 07:28
daze:點? 11/08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