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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lseaFC (Linus)》之銘言: : [部份原文恕刪] : ※ 引述《essi (沒有男生緣的人...XD)》之銘言: : kucky對balanceCIH嗆聲之後,後者可以選擇不予理會,轉而請求版主處理, : 也可以站內信私了,再不然就是提出證據,像是移民局的網站內容,作為反駁。 : 但是撇開提出人肉搜索這舉動,"爛嘴炮"一詞是balanceCIH先罵出,感覺上像是 : 過度的正當防衛(?),所以,在"依情節輕重處置"時,就考驗需執法者的智慧。 : 畢竟,版規當時也沒有規定所謂的主動被動關係,所以處理起來格外的棘手。 : 常常有人說,"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但是先例一開,可能往後在處理類似 : 事件時,就比較不好拿捏。 : 舉個例子,如果今天我的發文或推文被嗆的很難聽,我回嗆我的人更難聽的話, : 把對方的親人都拿出來糟蹋一番,我可不可以也依照往例,說我是被動關係, : 所以只需要被警告呢? : 綜合上述所說,以目前的版規而言,可以當作特例,balanceCIH只需被警告, : 下不為例。但是也可以直接浸他水桶,嚴格遵照目前規定處理。但是不論如何, : 版主應當針對這次事件規劃出更嚴謹的管理方式,免得再次引起主動被動的爭議。 : 以上只是我一點小小的建議,不論如何,版大辛苦了。 You got the point. 規定是死的, 所以犯規就該認命. 但是不管你怎樣的原因, 犯了規就是犯了規. 今天你版規定的就是不尊重他人, 違者浸一個月. 那不管這規定有多爛, 他就是犯規. 版主是執行者. 規定在這, 就麻煩你照做 板主最早的公告只寫了K id的問題, 對於B id的問題沒有任何描述 這很難讓人覺得板主有在浸人水桶前思考清楚或是偏頗, 既然沒想清楚, 那就照版規走不是嗎? 至於是不是要特例, 也應該好好討論再說. 但是該給的水桶還是請照給, 不然就 簡單說自己弄的版規不夠明顯, 大家都一概不要罰, 下不為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9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