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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captt (gcaptt)》之銘言: : 請問 : 所謂航權 : 到底有幾種? : 因為我找到的資料有8種 : 也有9種 1944年芝加哥會議中 只簽訂五項空中自由(The Five Freedoms of the Air) 一般俗稱五大航權 簡單介紹一下五大航權 第一航權 : A國飛到C國,經過B國的飛越權 例如:台灣飛到美國,途中飛越日本領空 第二航權 : A國飛到C國,需中停B國加油的停站權,但在B國不得上下乘客及裝卸貨 例如:台灣飛到巴黎,中停杜拜加油,但不得在途中上下乘客(只是假設) 第三航權 : 卸載權 例如:梅花航空從台灣載客到日本,在日本讓乘客下飛機 第四航權 : 裝載權 例如:梅花航空從日本把乘客載回台灣 一般而言,第三航權.第四航權會合併並使用 單獨的第三.第四航權亦不適用於定期航空運輸服務 第五航權 : 同第二航權,只是在B國可以裝卸貨及上下乘客 例如:剛拿到的TPE-KIX-US一個點,在KIX可上下乘客.貨物 第六.第七及第八航權(小的沒聽過第九航權:P),衍伸前五項的概念 第六航權 : 本國結合不同國家間的第四航權及第三航權 例如:梅花航空有日本的第四航權.有新加坡的第三航權 可以買給日本人一張由日本到台灣的票.一張台灣到新加坡的票 將他從日本經台灣送到新加坡 第六航權並未在芝加哥會議中訂定 且許多雙邊的航空協議更明文禁止航空公司使用第六航權 第七航權 : 結合兩條第五航權,讓本國航空公司可將乘客貨物由某國運至第三國 不需要經過本國 例如:梅花航空有 TPE-HKG-SIN 及 TPE-HKG-BKK 兩條第五航權 卻沒有正式航權從SIN到BKK 但他可以賣給某乘客一張票從SIN到HKG,另一張HKG到BKK 而將該乘客從SIN送到BKK 第六航權及第七航權 並未得到ICAO(國際民航組織)的承認 第八航權 : 境內航權,指允許他國航空經營起訖點皆位於本國的境內的航線       第八航權雖受到承認,但實際上很少使用,亦有很多雙邊協議將其排除在外 以上,若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09.43 ※ 編輯: hugo101 來自: 59.116.109.43 (10/28 14:44)
shouri:當年PanAm經營西德-西柏林的航線算第八嗎 10/28 14:45
hugo101:若有售票就算第八 10/28 14:46
hugo101:像長榮西雅圖-紐瓦克這段不能賣票 就不算第八航權 10/28 14:47
shouri:有賣票,因為當年國際協議,Lufthansa不能飛西柏林(國中國文 10/28 15:55
shouri:有教過) 10/28 15:56
oe: 借轉班版 10/28 19:13
nyrnu:1999菲律賓與台灣也曾經為了所謂第六航權斷航過 10/28 20:57
※ 編輯: hugo101 來自: 218.167.230.100 (10/28 23:17)
gidaboy920:借轉班版 05/05 20:31
gidaboy920:轉錄至看板 CPU_FA731 05/05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