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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chun1216:台美在1980年簽定自由型協定,1998年簽定開放天空 08/28 04:41
>1998年3月18日台美航空運輸協定簽署生效。美國境內航點對我全部開放,具第五航權( >裝載旅客、郵件及貨物飛往任何其他締約國領域之特權,以及卸下來 自該其他締約國領 >域之旅客、郵件及貨物之特權)之中間點、延遠點亦無限制。 >第五航權開放原來都等於開放天空了....XD >可是個人認為真正的天空開放應該是像歐盟領域內國家那種天空開放 台美間的開放天空協定有幾個特點 (1998) 一、從雙方批准制改為報備制 二、航線架構全面開放並增列前置點,並明文授予第六自由 (越美間的轉運交通就是一例) 三、增列共用班號之權益,讓台美的航空公司以及第三國航空公司共掛班號 四、班號與機型可以任意變更 五、客貨運包機不限載運第三、四自由,業者有權選擇任一方規定 這和1980年台美間簽訂的自由型協定差別在於 一、在開放天空前,台灣可飛美國七個航點,美國有兩個航點 我方延遠點有受限,美方不受任何限制 二、運價需經雙方批准或採啟程地國的原則 三、客貨運包機只限載運第三、四自由,需受限啟程地國原則與規定 (以上資料轉載自航空運輸專論第一章:航權及國際相關事務 http://www.caa.gov.tw/big5/download/pliad/12-01-01.PDF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62.153.16
nyrnu:第三點共用班號現在應該還是許可制,印度航空被美國運輸部 08/28 10:46
nyrnu:拒絕與長榮航空共掛台北到美西既為一例(因另外美籍業者反對) 08/28 10:47
nyrnu:長榮撤孟買,與這多少有些關係.不過還是br自身經營因素居多. 08/28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