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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規則第二條第二十四項:「危險物品:指民航局依本法 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物品或物質。」 然後我看了民航法第43條第三項:「前二項危險物品名稱,由民航局公告之。」 我查了些子法 卻只找到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第三條:「危險物品之分類如下...」 舊有法規對危險品的定義是:「危險物品:指航空器運載時, 可嚴重影響乘員身體健康、財產或飛航安全之任何物品。」 (不過被修掉了) 如果要寫危險物品的解釋或定義 該怎麼寫才好? 還是我照前面這幾條法規寫就行了? 感謝! 越來越接近考試 開始緊張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193.88
tws666:dangerous goods 危險好! 每年都要複訓一次... -_-a 05/18 21:56
psilons:依照這個定義...乘客好像也算? XDDDD 05/19 03:09
airship:一樓,危險品規範是每年更新,複訓則是兩年一次。 05/19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