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rins (閃開! 讓專業的來)
看板Aviation
標題Re: [新聞] 桃機又出包 扯 盤車撞破華航貨機
時間Mon Jul 18 10:17:47 2011
看到推文讓我想到去年在RAMP CONTROL CENTER工作的時候
就KE對KAS的硬性規則來說
1. 下三上三
2.所有車輛的行車速度,根據不同路段不得超過35-50/Hr
依據是機場集團對於機場內行車速度的規定
3.二十人的團隊全天候(一天三班)拿著測速器
風雨無阻的在RAMP測速 抓到了就開罰單,
每張罰單都會扣除應付給KAS作業費用
除車速之外 對於任何危害RAMP安全的行為
都可以依據作業合同開罰單懲處
4.業績考核就是看誰罰單開的多.
年底會依據業績,按年薪 額外獎勵25% ~ 50%金額
假設年薪50萬新台幣,額外的獎金就是125000 ~250000
相對的業績不好的 做人情罰單開少的 就會影響年薪囉....
5.對於肇事人員的懲處是作業公司內部的事情
不過就公司對公司來說 這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分的很清楚
肇事就是罰錢 而且罰的很重
6.最近有在推上下艙各有專人監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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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84.134.230
※ 編輯: marrins 來自: 116.84.134.230 (07/18 10:21)
推 ingridlyon:台勤搞的要人這樣對他們 真可悲 07/18 10:21
→ marrins:我覺得依照商業世界的邏輯 這樣做無可厚非 07/18 10:23
→ marrins:總比摔飛機的大禍好吧 07/18 10:23
→ marrins:雖說該制度有點人吃人的味道,不過事故率倒是有降低 07/18 11:01
推 AEM:若是速限是35~50km/hr 是要比國內許多機場速限規定要合理許多 07/18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