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yrnu (~告別兔年,迎接龍年~)
看板Aviation
標題Re: [心得] 購買華航機票前,請三思!!
時間Mon Jan 30 18:01:55 2012
※ 引述《robatzek (*^^*)》之銘言:
我姊前幾天畢業
她的居留證1/31到期
看到112 不禁抖了一下,就寫個心得文好了.
恭喜畢業
本預計搭乘
01月29日(日) 2100 出發:倫敦(LHR) 倫敦希斯洛機場 直飛
華航學生票
託運行李30kg重/上限32kg
19:50 華航秤她的行李36kg , 超重4kg
1. 要罰335英鎊,且只收現金,不可刷卡
2. 丟掉4kg物品
他本選擇罰錢~~
但發現身上沒帶那麼多現金,還不給刷卡,(也沒時間跑去領錢)
選擇丟東西,丟到一半,華航說
不用丟了,20:00已經關艙~~
Heathrow airport 規定單件行李最高上限就是32KG.
超過就不運了,即便是頭等艙旅客攜帶100KG (假設)也一樣,
一定要控制在單件不超過32KG.
今天單件行李若是高達36KG, 那不是只能付超重費解決的.
若多出來的4KG 很重要 (如Burberry, Coach, Prada, LV等產品)
那還是要將之分散至第二件行李,並付超重費(如航空公司exercise their rights)
我們的申訴:
1.
為什麼不可以刷卡付罰金!!?
或是飛機上刷卡付(刷卡買免稅品你們不是賣的很勤奮)
甚至落地台灣刷卡付費!!!
華航告知:這是臨時櫃檯,租的,他們只是打工,
華航三月要關掉倫敦直飛航線,所以設備等都不足!!!
因此可以犧牲掉旅客權益嗎???
理論上, 超重部份是可以刷卡付超重費,為何沒刷卡機,還是刷卡機壞了,
或連線有問題? 這還真是羅生門
2.
旅客已經告知居留證問題,就算搭不上這班飛機,
華航服務人員應該協助處理或告知資訊,
華航有義務協助旅客,在居留證1/31到期前離境!!!
這部份我就不太同意了,問題的癥結在於
登不上飛機是誰的責任?
如是華航的責任,那華航有義務向UK border agency 申請並擔保這旅客至2/2.
如是你姐的責任,且又非要搭2/2 下一班, 那很抱歉,就只好去提出延簽申請.
只要是1/31 (郵寄或親自)前提出申請,那就是合法居留.
同上, 合法或非法拘留, 華航講的都不算數,
然而既被註記1/29 趕不上飛機,這多半記載的會是因旅客個人因素,而非航空公司.
如表訂8pm關艙,然而8pm這旅客還在收拾行李,那就只好抱歉了.
華航的疏忽可能沒在19:50pm check-in 時說---話講完,你/妳還剩下10分鐘
sort it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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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鐵道/都市資料找不到?
Well, the opinion may be on the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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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02
→ crazybb:會被說沒人情味 什麼航空公司啊 =皿= 01/30 18:04
推 shenerica:所以重點在 1.要有刷卡機 2.要告知妳只有十分鐘 01/30 18:04
→ shenerica:3. 那張證明不要亂開 要搞清楚 01/30 18:04
※ 編輯: nyrnu 來自: 140.112.4.202 (01/30 18:07)
推 PCH800618:112...我中箭了嗎==+ 01/30 18:13
→ dsx:飛機上卡機沒有連線,就算你想刷還刷不到那麼多錢... 01/30 18:32
推 misson:112搞這種飛機 ~_~" 卡機應該在網路改善之後會連線吧~ 01/30 18:38
推 DavidEaston:n大還留在學校不回家啊XD 01/30 19:21
推 howard0912:機上好像每卡刷US200!?我有記錯嗎? 01/30 21:37
→ coolfish1103: 230 或等值台幣 01/30 21:52
→ dsx:華航是250, 員工會員聯名卡用戶額度會比較高... 01/30 22:22
→ yaayaa:行李超重可以刷卡付額外運費的法源在哪? 01/31 02:00
→ yaayaa:如果沒有的話 應該只是一種習慣 或是一種服務吧 01/31 02:00
→ yaayaa:這表示 有算賺到 沒有才是正常狀態 01/31 02:01
→ dsx:為啥超重要法源...那是運費, 還有誰規定機場一定要有卡機... 01/31 07:43
推 kerker:大大112啥意思啊?GOOGLE不到耶 01/31 18:27
→ ahyang:現金才是legal tender 01/31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