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dsc:continental airlines 05/19 13:40
【2012/5/18 電子時報,記者 楊芬瑩】
2008年11月歐盟通過法令,自2011年起將航空業,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U ETS),雖於國際航空公司的激烈抗議下,延至2013年4月實施,但已
要求航空公司回報排放數據,對此,大陸與印度共10家航空業者堅持抵制,已引歐盟嚴厲
批評並威脅罰款。
歐盟環境執行委員(EU climate commissioner) Connie Hedegaard 15日表示,大陸與印
度航空公司未能遵守歐盟要求,提出二氧化碳排放量,所有其他國際航空業者都已遵守。
航空業者提供予歐盟的資料,未來將作為排放權交易制度(Emissions Trading Scheme)參
考,以訂定免交易之最低排放標準,但相關規定已引起26個國家各航空公司的嚴重抗議,
被批評是以減排之名行「貿易壁壘」之實。
Hedegaard稱,歐盟已收到歐洲與其他地區航空公司提交的1200份碳排放資料,只剩8家大
陸航空、2家印度航空抵制。按2008年11月通過的法案,國際航空業需納入歐盟碳排放交
易體系,所有抵達、離開、中轉歐盟會員國境內機場的所有航班,歐盟會按特定規則,
配給各航空公司一定排放額度,航空公司若超出免費額度,就必須付出碳稅,用不完的額
度則可以交易。
雖然各國航空業者都無法接受,但大陸的反應更為直接,直接由政府宣布禁止航空公司參
加碳排放交易體系,面對歐盟的罰款威脅,大陸航空運輸協會秘書長魏振中16日表示,大
陸反對參與ETS的立場沒有改變,民航局已研究包括反制在內的因應措施。
根據新華網報導,歐盟27個會員國中,大陸12個國家的航權,一旦歐盟碳稅開徵,大陸民
航業2012年需支付人民幣8億,逐步增加到2020年,將需支付人民幣30億,未來9年累計支
出,將超過民幣176億。相對的,歐盟預計可於9年內徵收到260億美元的碳稅。
其他國家雖看似配合,但其實美國與俄羅斯也動作頻頻,前者揚言報復,後者則聯合國際
航空業者,指控歐盟違反《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與《芝加哥國際民航公約》(Chicago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牴觸「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的原則並越權管轄,侵害他國主權。
歐盟內部亦有不同意見,還有官員表示,歐盟計劃把8成碳排放稅返還給航空公司,讓航
空公司可以理直氣壯提高機票價格,但最終取回大部分稅金。且免交易額度傳言將高達
85%的排放。
每年進出歐盟機場的班機約12,000架次,已較2010年減少2個百分點。大陸與印度這10家
公司的排放量,約占歐盟總徵收排放額度的3%,對於全局的影響看似不大,但仍可為航空
業者爭取協議的空間。
全球航空業排放約占全球所有排放的3%,但成長十分快速,「國際民航組織」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正加快腳步,要推出自己的全球
民航排放管理方案,所制定的標準應該會比歐盟更具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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