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inlee528 (*羅賓姐*)
看板Aviation
標題[新聞] 復航批 民航局設長榮條款
時間Fri Jun 22 07:21:55 2012
復航批 民航局設長榮條款
2012-06-22 02:04 工商時報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對於長榮航空總經理張國煒主張為發展台灣為轉運中心,各航點每家至少每周飛7
班以上才能發揮台灣的轉運功能,對此華航支持,復興航空副總經理林群兒則指出,國內
不是每個機場、每個航點都有轉運功能,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必須兼顧各航空公司的均衡發
展,民航局選擇長榮建議的7班有「長榮條款」之嫌。
中華航空與
長榮航空都
以台灣發展轉運業務需要為由,主張經營長持性航空公司必
須與國際航空業者競爭,區域航線必須擁有一定航班才能發揮轉運功能,林群兒指出,像
松山機場、高雄機場國際線線少,又沒有中長程航線,根本沒有轉運功能,飛桃園機場的
區域航線也不是每條航線都適合爭取轉機客,希望政府能兼顧中小型航空公司發展,訂出
更公平合理的航權分配辦法。
民航局在本月18日向交通部提出「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修正草案,現有
航線新增航班加原有航班讓原飛行兩家各達7班後,才開放第3家加入營運。
由於民航局稍早針對分配綱要召開公聽會時,
復興航空與遠東航空是建議每周增班
達3班就開放第3家加入,
長榮航空建議7班,
中華航空建議14班,
民航局最後選擇7班,傳
出是擔心如果選擇復興的建議,會被認為是「復興條款」,林群兒則指出,民航局選長榮
的建議豈不是有「長榮條款」之嫌。
華航則發佈文字稿指出,修訂綱要應以國家整體利益為考量,政府扶持中小型企業
有其需要,但促進國家發展應更為優先,而非純以商業為考量。台灣需要具有競爭力、能
和國際抗衡的航空政策,期盼透過這次綱要修訂,能讓台灣迎頭趕上目前全球航空界國家
對國家的競爭趨勢。
另航權資源不宜過度分散,台灣市場有限,發展3家或更多家大型航空公司,反使
台灣的航空業利基遭到瓜分,不利我國航空運輸之發展,如果業者營運班次不足,將迫使
旅客需選擇不同航空公司,徒增行程安排不便與造成旅費之提升,也造成產品沒競爭力,
並指出
目前有34個國家都開放華航及長榮以外的業者申請。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206220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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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0.122.1
※ 編輯: robinlee528 來自: 210.60.122.1 (06/22 07:22)
→ tachikoma:(3*2+7+14)/4=6.x.....嗯...7班差不多(誤) 06/22 08:12
→ CORSA:講那麼多,怎自己不去發展高雄為hub的航線? 06/22 08:15
推 kenny53:請問一下,最後一句藍色字體是什麼意思?是要申請什麼? 06/22 09:02
→ Danjor:意思就是...還有那麼多國家可以申請 你(GE)怎不申請 06/22 09:05
推 kenny53:要申請什麼東西@@ 是我閱讀礙障?還是他沒頭沒尾@@ 06/22 09:36
推 ttnakafzcm:有34國的航線開放第三家申請 GE卻不去申請 所以被酸XD 06/22 16:32
→ starbuckser0:看起來就是既得利益的商人與未得利益的商人互咬而已 06/22 18:30
→ rushhour:GE飛一下布魯塞爾/布拉格 亞洲沒幾個直達 06/22 18:30
→ starbuckser0:講得若有其事,難道跨業者不能轉運? 06/22 18:34
→ starbuckser0:還是統統成併一家後,TPE轉運會比HKG/SIN/ICN/BKK強? 06/22 18:35
→ rushhour:不過通通沒轉運 台灣-北美航線也活不久 06/22 18:39
→ psilons:某榮條款不意外? XD 06/22 19:05
推 yuliwang:推樓上 某榮不意外 06/2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