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h1taka:為何刑事、民事對過失的認定差那麼大? 11/30 19:00
→ Ash1taka:那個金屬片打破油箱,誰掉的誰就該負責不是嗎? 11/30 19:00
推 ksdt:因為刑事民事根本的意義上的不同,所以有差距,民事比較接近 11/30 19:19
→ ksdt:雙方之間的衝突,造成一方有所損失,進而對另一方要求賠償 11/30 19:20
→ ksdt:但刑事主要針對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應處以刑罰為目的,如果 11/30 19:23
→ KCETinTW:先問一下, "金屬片自前一班的大陸航空班機掉落"這一點 11/30 19:23
→ ksdt:不能證明該維修員是「蓄意」對機體造成不當維修,自然不應 11/30 19:24
→ KCETinTW:有寫進空難最終調查報告嗎? 有的話, 二審判決的基礎就很 11/30 19:25
→ ksdt:適用刑罰,因為那類似國家對你說「你該死做錯這種事」對一個 11/30 19:25
→ KCETinTW:薄弱了... (對不起, 這好像得移駕法律相關板了齁? XDDD) 11/30 19:26
→ ksdt:平日奉公守法的公民來說,殺傷力很大,這是以前聽律師講師 11/30 19:26
→ ksdt:說的,不過我是學商的,所以有誤歡迎指教XD 11/30 19:27
推 ckmarkhsu:不一定要蓄意,台灣就有「業務過失致死」 11/30 22:07
推 howard2010:不過業務過失致死真的是..開車別人跑來給你撞,你還是QQ 12/01 00:39
推 Japanesque:台灣法官:應注意而未注意,判賠 12/01 06:47
推 rootking:每國國情不同啦!意大利還把空難當犯罪處理咧! 12/01 07:13
→ william9:我們也是 當年SQ空難 台檢方也聲稱要起訴SQ的三名飛行員 12/01 11:50
推 ashdum:以一般道路事故而言 用路人確有義務盡力避免意外發生 12/01 18:26
→ ashdum:樓樓樓上J兄提及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確實有責 (看比例) 12/01 18:27
→ ashdum:不過本文在講飛航事故 XD 12/01 18:27
→ KCETinTW:看看有沒有人想轉過去法律相關板討論??? 12/01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