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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認真的回去翻了一下原文 但是我找不到US DOT的原文位址 這個連結是加拿大引述的 http://www.otc-cta.gc.ca/eng/baggage-rules-approach-backgrounder 有時間的話我會建議去看一下原文的說明 (我大致上翻一下 如果有錯再請前輩不吝指正) IATA版的Resolution 302主要是說 中心精神: 一切以MSC為老大 (Most Significant Carrier 最主要航空) MSC的選擇 主要是跨區(OR跨太平洋 大西洋)的航空公司為主 沒跨區的話就是第一段的航空公司 但是最重要的是 IATA的規定中 MSC的界定 並不是整張機票都一定是同一個MSC 如果有STOPOVER的話 就以STOPOVER來做分段點 所以有可能一張機票在不同的SEGMENT有不同的MSC 例如 TPE (CX) HKG (HX) BKK <--轉機沒停留 這樣的話 MSC=1st carrier=CX 整段走CX TPE-BKK的規則 但如果是 TPE (CX) x/HKG (HX) BKK <--停留香港 那BAGGAGE RULE就是 TPE-HKG看CX; HKG-BKK看HX (=第一段MSC=CX; 第二段MSC=HX) 而US DOT RULE 399.87是說 中心精神: IATA只是民間組織 美國規定只要起點或最終終點是美國 就適用美國交通部 (US DoT)的法規(位階>IATA;) 行李規則就應該"全程都是一樣的" 不管中間有沒有STOPOVER 重點: 行程第一段的"銷售航空"(不是執飛航空喔)是老大; 老大可以決定 這整段行程是要 1)照銷售航空的行李規則走 或 2)走MSC RULE 或 3)指定照同一行程中的其他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則 然後 全程都照這個規則 不管中間有沒有停留 重新CHECKIN 所以回到原主題 因為ultimate destination是US territory 所以照US DoT Rule 399.87走 1st carrier=BR 原PO可能要去跟長榮確認一下他們是 以他們家行李規則走 還是照MSC 不過我想應該影響不大 因為如果是照BR的話 看的是TPE-DTW全程(US DOT不管中間有沒有停留) 所以是2*23 如果是照MSC 那就看AA 但是AA也是2*23 所以我想應該不管怎麼看 結果都一樣才對……^^ 題外話 如果照這兩種規則來看 US DOT對中間有停點的人比較有利 像我每次都會希望去一趟美國 中間的轉機點可以順便停留一兩天 走走逛逛 或是把之前旅遊沒去到的地方補齊 而IATA Resolution 302就比較適合純轉機中間不停的人 因為一旦一停 很可能行李規則和限額就縮水 得額外繳錢了 ※ 引述《woodstock14 (snoopy--)》之銘言: : 大家好 : 想請問一下 : 我搭乘台北-東京-達拉斯-底特律的航班 : 其中台北到東京是搭乘長榮,會在東京出境+拿出行李 : 東京到最後的底特律都是AA : 然而我查到不同航空公司搭到美國的話,限重是看第一家公司 : 而長榮飛日本托運只能2*20kg,AA飛美國那段則可以2*23kg : 前段20kg可以接受,因為要保留重量裝日本買的東西 : 但我不解的是,是否我後段去AA check in時它會要求我比照上段長榮的限重嗎? : 打去長榮問,小姐說票如果開在同一張就是看第一家 : (她感覺是新來的很多都不清楚還跑去問別人,浪費我手機錢) : 但是有出境+重新掛行李也是嗎? 那位小姐答不出來 : 一直要我先開票後她才能看 : 但是如果是我就不會開票了,寧願改期坐AA聯營的JAL行李也是2*23kg : 打去問旅行社也是說要幫我問,問到現在也不知所以然 : 所以想問問大家有沒有相關經驗 : 如果開在同一張票上,在成田重掛行李,這樣限重可以只看AA的嗎? : 或是說要開兩張票?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60.161
woodstock14:我了解了,太感謝您還特地回文! 10/30 20:53
woodstock14:BR飛美國的確是2*23~當初是怕他以日本的看 10/30 20:55
acomidy:好文~~推呀~~ 10/30 23:50
※ 編輯: JoshuaHuang 來自: 220.135.131.97 (10/31 03:58)
ndr:以前還在搭BR過去美國時就是這樣超爽兩件托運行李都掛到終點. 10/31 14:02
ndr:不過當時聽說前後兩家航空之間要有interlink的contract才行? 10/31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