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vi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隨便亂聊一些。 1. 航權這東西的簽署還是要以平等互惠為原則,要在雙方有利基之上才可能簽署,如果 在飛航上不能達到平等互惠的原則,可能的手段就是綁其他的條件(例如:經貿、政 治),盡可能讓雙方都能沾到好處。但在我國民航發展的歷史過程中,有時候並沒有 真的達到平等互惠,例如與南韓所簽署的航權協議中,往往都是韓航取得好處。 2. 關於簽約時機這個之前已經提到,所以就不多說。至於密件,據說國外都是公開的, 過去(古早時代)的資料也都有公開,近年來就沒了,避免爭議也是考量之一,畢竟 先前已經有太多即便簽約最後還是通航前喊卡的案例。 3. 補充一下航權簽署雙方的負責單位,台灣因為政治地位的問題較難政府對政府簽訂協 議,所以衍生出下列幾種管道,according to 我國空運航權的研究(1994,沈海涵) a. 政府對政府(外交部之間的往來、民航局之間往來) b. 機場對機場 c. 航空公司對航空公司 d. 外交部對半官方機構 e. 半官方機構對半官方機構 f. 台北市航空運輸同業公會對航空公司或其他機構 當然近年來即便不能政府對政府去進行航權簽署, 政府還是希望能把雙方的簽署機關盡可能由民間提升到半官方機構, 只是這個部份因過去簽署機關滿多元的,未來勢必也要逐漸調整。 ~~~~~~~~~~~~~~~~~~~~~~~~~~~~~~ 在這個航空運輸越來越講求開放的年代,加拿大談的結果其實不如預期。 今年年中說要和加拿大修約的目標是希望全面開放天空的, 不過可能也是因為加拿大方面取得的利益不比我們,要全面開放確實有難度。 總之客運增班、貨運開放+第五航權,對旅客或航空公司而言都是好事。 btw 這個東西如果念法律的應該會更熟才是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2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