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ck8874 (昱)》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先進
: 如欲查看航約文本,到哪邊可以看到呢?
: 我上了民航局網站,查找都看不到相關文件
: 如果是密件不能公開可以理解
: 但想知道是否有先近看過開放天空的文本,例如台日間的
: 裏頭是否有免用競爭法的豁免條款呢?
: 我已經寄信到民航局信箱,要求相關資料
: 但不曉得有沒有人已經看過可以私訊討論一下
: 感謝
隨便聊聊一下~
台日(開放天空)航約應該是沒有相關免用競爭法的豁免條款等附件條款,
惟台/日籍航空當然還是各自受既有該國相關競爭法律(if any)規範.
各國主管機關要不要豁免的一個重要考量,在於這某種形式的結盟是否會損及
該國消費者及該國籍業者權益. 如美國法律主要規範美籍+美籍, 或美籍+外籍
的不同形式結盟, 是否會導致市場壟斷; 外籍+外籍通常ok(只要是有利競爭,
下面的EVA+Air India 是比較少見被拒絕的案例).
簡單說, 若兩國已有Open Skies 協議, 通常要結盟合作就比較ok.
如
1. 假設 福岡-台北 只有長榮航空 及ANA 飛, 各自銷售是ok 的.
但該航線若兩家要進一步結盟(e.g. code-share), 那日本國土交通省
可能不見得會同意.
2. 美-荷 簽open skies, KLM 與 Northwest 非常深度結盟就被美國DoT放行
3. 如EVA 加入Star Alliance, 是否會導致某些航線形成UA壟斷的局面.
4. 如上類似情況, 美歐開放天空後, Delta 與Virgin Atlantic 也是需DoT
審慎考量是否某些航線會被壟斷, 如JFK-LHR, EWR-LHR. 如會的話,
那就是看要放棄原有甚麼東西來交換主管機關放行.基本上就是討價還價的局面.
4. 長榮航空飛台北-美西ok, 當印度航空也要code-share with EVA,
將AI 班號放到 BOM-TPE-美西時, 達美就不爽而提出異議了.
因Delta 要與義大利航空 code-share 到印度,卻被義政府拒絕.
另外一種少見情況如, 亞洲的VIP(越南/印尼/菲律賓)都是被美國FAA
列為category II的國家, 那該國是否可以藉由與華航/長榮共掛班號到美國,
也是由DoT 個案考量.
5. 考量兩國情況, 而制定特別規範的市場, 自然也不受該國競爭法律管轄
如 松山-羽田, 台北-香港, 或兩岸航約 都是考量雙方對等的精神下,
規範容量/班次/運價/業者家數等.
這主要是小國(競爭力較差)怕被大國(競爭力較強)
整個把市場吃掉. 百慕達1號及2號也就是防止強國老美大舉入侵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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