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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ius (皇城之內的和氣)》之銘言: : 雖然我已經不想要再念法律 不想要在法律界中繼續發展了 : 我還是認為法律系是一個很好的系 : 台大法律尤然 : 那些在說不要被騙進法律系的人 : 其實應該叫被騙的人檢討 : 台大法律並不是被規定做第一志願的 : 也沒有一定要是第一志願 : 老師給大家不上課的自由 並期望同學有自己思考的能力 : 卻不是要大家去補習 : 我不懂出書批評的人有什麼立場 : 他自己又做過什麼努力 : 最後 也要跟老師們說一聲 : 既然歡迎學生各種型式的批評 : 就不要只在有人出書了才作回應 : 否則也難逃媒體暴力的幫凶 我贊成黃謙所說的 沒有人規定自認優秀的學生一定要念法律 也沒有人規定優秀的法律系學生一定要考上律師或司法官 更不能因此推論法律系的老師都要以讓學生考上國家考試為教學的目標 我上過很多老師的課,老師上課的目的都在於告訴學生操作法條應該具備什麼樣的 知識以及態度,而非操作法條的技巧甚至是國家考試的解題密技, 這種知識不是補習班老師能夠教學生的(我想去補習的學生也不希 望知道),該作者所謂實例演習是老師帶學生一起練習考試用的題目, 我真懷疑他是不是真的上過實例演習的課,最少據我所知,我的老師就不是這樣上課的 我不是說沒有考上國家考試的人就沒有資格批評這個制度 只是在批評這個制度之前,是否應該捫心自問自己當時對於法律系的期待與法律這個學問 的本質上是否有所落差,再想想以自己期待的落空來評斷法學教育的得失是否合理 當然,國家考試制度有其不合理的地方,只是因此就出本書叫大家不要來念法律 在台灣沒有大腦的媒體環境下,只是會造成法學教育更大的扭曲而已 此外,寫這種書之所以會造成媒體大肆報導,並不是因為這本書寫得多好或是內容 有多勁爆,純粹只是因為他曾經是台大法律系的學生而已 -- 閹雞翅大,飛不如鳥; 蜈蚣百足,行不如蛇. 時也,命也,運也, 非吾之不能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