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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兼職的英文老師~ 今年底剛回國找了一份兼職美語教師的工作~ 我並沒有簽任何的條約! 當初要離職時是以姥姥生病為理由辭職~(事實上我姥姥已經過世) 實際的狀況是我找到更好的工作~ 而老闆當時也允諾要給我薪水! 不料到了這個月賄款日一託再拖~ 老闆的理由是我必須負責學生沒老師的風險! 以及我隱瞞實情(因為我家人幫我打電話詢問退保事宜時隨口回答我姥姥並已經好了) 當時我想循法律途徑解決 我老闆則要脅說要和我現在任教學校校長告發~ 請教有法律知識的朋友~ 如果這種情況~法律上該怎麼處理?? 感激不盡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