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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契約是寫 乙方(就是我)欲終止契約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 經甲方同意並辦妥一切離職手續後,使得離職 因次我在3/30跟我的主管提出離職要求 可是主管現在回應說內部有規定離職三個月前應提出 明明我簽的契約上沒有 而且我進來時也有問也沒人跟我說這個規定 (其實承辦我入職手續的人員還說一個月前就可,不過他現在賴帳了...唉)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我想說應該還是要先提出書面申請 否則主管就一直賴下去 可是他不簽離職我有辦法嗎? (經甲方同意...那部分) 可以拜託學長姊幫幫忙嗎? 台大的學妹... -- 喪失錢財 損失不大 喪失健康 損失慘重 喪失勇氣 一無所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71.33 ※ 編輯: colonist 來自: 203.70.71.33 (04/03 21:43) ※ 編輯: colonist 來自: 203.70.71.33 (04/03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