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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妹在報紙徵才廣告應徵一份工作 內容是總機兼行政人員~~上班約莫三週~~有一天警察臨檢 將全部人起訴~~我妹在被告欄中是和老闆們放在一起以合夥人起訴 我妹無故被當人頭~~請問有什麼伸訴管道嗎??? 法官判決我妹六個月有期徒刑可以(一日一千)易科罰金 但是我妹真的太冤枉了~~他剛畢業只是想找一份工作貼補家庭 卻遭遇這樣的事情~~請問有什麼伸訴管道嗎~~請板上神人幫幫我妹妹 快二十萬對我們家真的不是一筆小數目 真的很可觀 感 激 不 盡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133.95
e6888: 你妹當初找工作的那張報紙要留著... 12/18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