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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 引述《Peter (阿貓)》之銘言: : : 要m文章的話,杰哥推錯的那一篇, : : 非常蠻值得m起來,阿貓極力推薦..... : : 另外那個有煽惑他人犯罪嫌疑的,別m啦! : 已經既遂,M不M都已經無法挽回。而且這還是貴國定義上的 : 電腦犯罪。 這樣就已經成立犯罪了嗎? 那如果有人說當兵很鳥,鼓勵大家能不當就不當, 不管用什麼方式,然後也舉自己為例,但是並沒有說明具體的方法或門路, 這樣也是煽惑他人犯罪? 嗯,很久沒念了,但是總是覺得怪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0.82
pigdog:貴國的刑法解釋學與實務確實如此。 推140.112.205.244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