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gdog:貴國的刑法解釋學與實務確實如此。 推140.112.205.244 01/16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 引述《Peter (阿貓)》之銘言:
: : 要m文章的話,杰哥推錯的那一篇,
: : 非常蠻值得m起來,阿貓極力推薦.....
: : 另外那個有煽惑他人犯罪嫌疑的,別m啦!
: 已經既遂,M不M都已經無法挽回。而且這還是貴國定義上的
: 電腦犯罪。
這樣就已經成立犯罪了嗎?
那如果有人說當兵很鳥,鼓勵大家能不當就不當,
不管用什麼方式,然後也舉自己為例,但是並沒有說明具體的方法或門路,
這樣也是煽惑他人犯罪?
嗯,很久沒念了,但是總是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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