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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2003年法律文學創作獎已經開鑼囉! 首獎獎金高達新台幣二十五萬元,請才子才女們踴躍參加, 以免錯失良機。 詳情請見以下的徵文辦法: 台北律師公會2003年法律文學創作獎徵文辦法 緣起 對多數人而言,除了傳播法規與點綴的法庭戲劇之外,法律與文學 是毫不相干的兩回事,法律是十分現實、具有強制力的規範,文學 則是虛擬的、是情感的抒發。不過,若是仔細探究,卻不難發現法 律與文學其實有相當的相似性,兩者都是利用語言與文字,試圖描 述人的世界與建構秩序,所不同者,在於文學作品是由作者自身出 發,表達的是個人對於世界的理解與創造,法律則是集體地以各種 法則規範,來傳遞與達成被認為實際存在於社會群體中的理念,如 正義與人權。 然而,雖然兩者的媒介相同,目標相仿,在實際的層面卻表現出極 大的差異,以法律而言,儘管其具體又強制地規制著小至垃圾處理 、便溺飲食,大至生死存亡等所有與人相關的一切,但對非法律人 來說,卻始終被視為是特殊專業的範疇,法律語言有如迷宮,使人 無法與之親近。某個面向看來,這種性質或許是法律必然的命運, 因為法律語言為了規範高度複雜人的世界而必須相當抽象化。但這 也可能是法律人的「創作」結果,法律人往往不自覺耽溺於抽象法 律語言創造出之邏輯體系,玩弄運用法律語言而自以為透過三段論 法將整個人的世界都可納入規制。在解釋與解釋中,卻忽略了法律 所源自之社會脈絡及其意欲創造之價值與秩序。 相對於法律與人的疏離,文學採取的角度則是較為與人親近的,文 學作品透過同樣雕琢但卻是為了使人有所感受的語言文字,對具體 人世關懷,對人在各種規範下之處境,或訴諸人的直覺、情感,使 社會秩序得以投射於較具體情境中,這不但可以喚起人對於法律的 理解,也喚起了抽象法律語言所無法帶來的情感感受。更甚者,比 起法律,文學的虛擬性使其具有挑戰既有秩序的力量,亦有助於人 類反省法律而作為社會改革的契機。 就如同德國小說家卡夫卡的「審判」,藉由其主角K身陷一場莫名 的逮捕、審訊中,不但描繪了人在法律程序中無力的掙扎,也探討 了人存在的意義。法國大文豪雨果因著一篇苦役犯之判決與釋放後 之處境的報導,而寫下的「悲慘世界」,成為描寫刑事處罰、法律 秩序追求、社會公義與憐憫交織之人類情懷的經典,其「一個死囚 的末日」更批判了死刑制度,對法律直接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又如 英國作家霍伯特(AP Herbert)所撰寫的「不普通法」(Uncommon Law) ,以虛構訟案、判決的形式,批判作者認為不合理的法律條文或觀 念。美國作家哈柏李(Harper Lee)的作品「梅崗城故事」裡,則描 述了白人律師為黑人強暴嫌犯辯護的過程中,面對兒女質疑與司法 正義的思考。英國作家庫伯(Richard Cooper)所撰寫的Shadow of Noose則為英國偉大的辯護律師Marshall Hall成功的律師生涯但略 帶悲劇性的個人生活留下了深刻的記錄。而在這些文學作品之外, 法律本身的產物,如法官的判決、律師的訴狀等,除了是法律的推 敲運用外,也可以是優美的文學作品。凡此種種,都可看出法律文 學這個領域的豐饒可供深耕。 台灣的法律體系普遍為人民所不滿。問題也許是源於法律自身,也 許是出在制度,但卻鮮有作品探討人在法律、司法制度下的處境, 亦少有展現法律批判的文學。創立本次法律文學獎的目的,即是在 希望能鼓勵帶動台灣文學界或法律界從事探討法律的創作,從而發 揮文學的影響力,重拾對於人權、正義的理解與熱情。 一. 宗旨 為促進社會大眾對法律相關之人、事、物之瞭解,開拓新的文學創 作領域,使法律及文學能親密結合,對內提升法律人對文學創作之 風氣,對外鼓勵文學創作者筆耕這塊文學新沃土,開創法律文學運 動,呈現出整體社會對法律的集體記憶。 二. 徵選內容及範圍 本次法律文學創作獎為台北律師公會首次舉辦,為促使法律與文學 之結合,徵選之內容,以能呈現與法律相關之人、事、物之文學創 作為對象,或描述、或批判、或省思,皆無不可。創作主題限於探 討台灣法律的文學作品,惟法律主題必須為作品之要素而非裝飾, 例如: 1. 取材於特定事件、審判過程、司法程序或監獄環境以反映或批 判法律制度之文學作品; 2. 其他任何探討法律制度或有關人權、正義之規範性體系文學作 品; 3. 描繪、呈現或批判法律人,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執業生 涯及其面臨之價值判斷、人性衝突之文學作品; 4. 藉由描寫法或法律、道德等規範之衝突而突顯人類生存的處境 與面臨之抉擇之文學作品。 三.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四. 類別及字數 中篇小說,字數以三萬字至七萬字為原則。 五. 獎項及獎額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獎牌乙只 評審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整,獎牌乙只 佳作若干,獎牌乙只 六. 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92年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 注意事項: (一) 應徵之作品必須是中文,未曾發表之創作,翻譯不受理。 (二) 應徵作品請儘量以電腦打字,或以無銜名之有格稿紙繕 寫清楚。 (三) 應徵作品需影印六份,其上勿填寫個人資料,另單獨一 紙附上身分證正面影本或身分證明影本,並註明通訊地址、戶籍 地址、聯絡電話。 (四)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請掛號寄至「台北巿羅斯福路二段7號9樓台北律 師公會收」,封面請註明「參加法律文學創作獎」。 八. 評審、公佈及頒獎 (一)評審由法律界、文學界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辦 法由本公會另行制定。 評審委員名單於揭曉時同時公佈。 (二) 應徵作品如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項得從缺。 (三) 首獎及評審獎得獎作品著作權屬於作者,本公會擁有非獨 家之永久出版權,有權安排媒體發表得獎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並集 結成冊;作品發表、集結成冊時均不另致版稅及稿酬。 (四) 應徵作品在本獎決選名單公佈前,不得全部或部分同時應 徵其他單位或機構之獎項,否則取消應徵或得獎資格。 (五) 九十二年八月三十日公佈得獎名單,並於九十二年九月九日 律師節大會頒獎。 (六)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隨工作進度即時修訂,修訂內容公 佈於本公會網站。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 From : Scorpio.m4.nt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