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SBR (我是長恩)》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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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igdog (pigdog) 看板: B89A011XX
: 標題: Re: 今天奉命出征的結果是...
: 時間: Thu Aug 21 00:52:50 2003
: ※ 引述《PSBR (我是長恩)》之銘言:
: : 可是,要四年制法律系跟科整所能在同一個起跑點上,這
: : 不是很奇怪嗎?在同一個學制下,要四年制大學生不輸給研究
: : 生,而在四年的課程規劃動手腳,這實在有點弔詭,制度設計
: : 上,四年對六年啊。
: 設計上科整所的前半段是大學法律系課程。
: 原先還設計如果不願意繼續念下去,就可以拿法學士。
: 所以會有對比問題。
: 再者,科整所不是六年。大學部課程會極度壓縮。
喔,老師,我的意思是說,科整所不是學士去報考的嗎,
我就假定學士四年加研究所兩年。
: 兩個專長不一定代表就是理想的法律人,要看另一專長的內容與學習
: 的態度。
這話說得真是不錯,心態。
: 所謂的強制,並不妨礙雙修等。若選了雙修當然可免輔系。
: 輔系是代替漫無限制的外系選修。
: 當然外系選修的十七學分好,還是輔系好,這就需要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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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意見的分歧主要就是在這。看了到目前為止的系列文
章,慢慢體會到一點老師的意思了,我應該被說服了吧。
老師認為法律系學生的人文素養普遍不足,希望透過強制
輔非熱門科系(先不論這個非熱門科系是否對提升人文素養有
所幫助,不過蠻有可能的)來創造一個改善的契機。起初我覺
得壓迫性太大,不過,現在看來,也沒那麼大。雖說強制輔系
壓擠了原本的選課空間,但是卻可能創造出更大的空間也不一
定,用這種強制來換取開放的可能和反省的契機,似乎也算得
上是樁不錯的交易。
在這種情形下,透過輔系的刺激,而自我反省,並跟本系
做觀照,對法律系學生應該是有利的,等於在制度上安排一個
反省的機會。跟漫無限制的外系選修比起來,尋求法律系以外
的一股力量來突破現狀,也許比較好,因為就像老師講的,要
在系上的課程做這種事,實在是不容易。
最後,關於我提過的,可能會嚇走希望多點選擇空間的心
靈,現在看來似乎也言過其實。真正有心的人,學習的熱忱是
不會因為有個強制輔系而稍減的,他會走在制度前面,也許是
雙主修,也許是再去探索其他的學問,也不限於在課堂上、學
校裡的東西,對於這種人,強制輔系是算不上壓迫的。
: 若要發表意見,請移至法學86版。資料與意見比較能夠集中。
: 謝謝。
轉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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