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我認為法律系的學生(不管大學部還是將來的科整所學生)人文素養太低,而國考競
: 爭能力又高,這樣下去的話,他們日後一定能掌握一定的資源。為使得他們能夠在掌握
: 資源後願意分出來一點給別人,我希望能夠提供現在或將來自我反省的機會,而這個
: 機會或許可以透過強制選修非熱門輔系的方式達成。
: 毛哥所尋求的(較為寬廣的)自由,在現在的結構下根本無法獲得任何成就,過度的開放
: 頂多會造就更多的功利法律人而已。
: 一定的限制,而且這個限制會導致人文反省機會的增加時,適度的強制,亦即強制範圍
: 但是不強制內容的作法,縱或有點君父思想的嫌疑,我仍舊認為是可行的方案。
: 阿貓與毛哥,你們的意見如何?
反覆想了想,這不只是有點嫌疑而已,根本就是君父思想咩~(笑)
這麼說吧!我們都對台大法律系學生有些期待(不管是現在或未來),
尤其當發現台大法律系的學生在將來頗能夠掌握這個社會的大量資源時,
我們的期待自然也會更為殷切。
而這裡的矛盾其實在於,
如果我們不是以一種君父思想的型態出面,
告諭並強迫著法律系學生他們必須要變成我們所希望的那個樣子的話,
那在上一段所講的那些「期待」便永遠似乎只能是一個虛幻的「期待」,
而最該死的是,基於一些理念,我們卻不能不去反對這樣的君父思想。
用我比較熟悉的社工術語來講,既然必須是要「案主自決」了,
那麼,我們要作的,也能作的,便是在於「案主自覺」的部分了,
畢竟,我們預設了只有在「自覺」之後,才有能力進行「自決」。
在形式上,協助「自覺」以幫助「自決」的標準化作法在於,
先提供案主相關資訊以及各種可能的決定背後所可能的後果,
然後,只要案主是經過理性的思考後所做出的任何決定,
不管這個決定是不是一個最好的決定、是不是符合社工員對他的期待,
我們都挺他到底。
對於這個作法我頗有意見,一方面在於我不相信有理性思考這種東西,
再方面即便我們肯定了理性思考、肯定了有「自覺」方能「自決」的說法,
我也不認為「自覺」可以透過任何制度化的形式達成,
以我個人的體驗,用比較虛玄的話來講,畢竟這種東西是要講機緣的。
談回這次這個課程改革的問題,
在我的理解裡,老師其實是想要透過制度運作來增加這些機緣構成的可能性,
只是,我也不認為「制度」與「機緣」之間會有什麼相關性。
培養人文素養這畢竟並不是說去上了什麼系的什麼課,
或說要給別系的老師、或由我們系的老師自己教的問題啊!
如果事情真的麼簡單的話,
那我也不用總是去嘲笑那個名為「科技與人文的對話」的課程了!
為什麼我要來念法律系?我念法律系是為了要幹嘛?
法律到底是什麼?法律對我而言是什麼?
在我看來這些問題或許才是培養法律系學生「人文素養」的起點,
只有不斷的反覆去思索質疑自己對這些問題的回答,
才有可能開啟那個機緣。
基於法律系的性質,我同意或許一個「正統的」法律系教師的確並不適合
去擔任教導學生如何思考這些問題的角色,
但至少我會傾向於認為去對學生「提問」這些問題,
並且讓學生對於無法單以法律學科的思考方式來解決這些提問而感到焦慮,
因而想要去尋找到底還有什麼思考工具是可以幫他解決這些疑惑,
這會是法律系教師的責任。
畢竟外系的老師與外系的課程只是提供學生更多種思考問題面向的工具而已,
但如果學生根本就沒有這些問題意識、沒有想要不斷質疑自己答案的意識,
那就算有千萬種思考工具,那個人文素養的期待,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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