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我最主要的爭執點還是在於,
: 為什麼非得要用輔系的方式?
: 因為這是一個反而減縮空間的做法,
: 不是我要講,非熱門科系的知識內容雖然帶來反省可能性,
: 但是我們心中那幾個標的科系,好混的程度也是眾所周知的,
: 強制輔系真的會比把現有的自由選修改成必選外系來得好嗎?
: (這裡,可選的外系範圍也同樣可以以規定限制之)
非熱門科系容不容易混這件事確實是整個設計上的盲點,我不否認這件事情。
不過,假若比起「必選外系」加上「外系範圍的限縮」這種的制度,強制輔系
會比較不容易得罪人。
「必選外系」制度是一種債務,當我們選定某系時,不論是否有指定科目,
這都是一種債務,必須償還的。就像是法律學院與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間
的關係一樣。我們要求學生修政經社或法律人會計時,必須償還法學緒論、
民商法概要、刑法概要(廢)等課程。
這就是所謂的教師支援他系課程的制度,負擔是很重的。而且很容易引起紛爭,
估不論交易是否公平的問題,想想八卦婆的管院事件,應該就已經知道了吧。
反之,輔系的話,那就是學生所選擇的該輔系自己的問題了。基本上,別系不會
要求法律系必須空出輔系名額給他們。
: 況且,強調輔系這件事情從頭就會帶有「第二專長」這個可笑的意涵,
: 這個意涵會帶來什麼樣的誤解與妨礙就先不論了,
: 從技術面來看,假使說必選(特定)外系也能帶來同樣的刺激效果,
: (這個做法也等於是引入一些系的課程當作我們的必修)
: 似乎沒有必要讓這些學生必得受輔系這個制度不必要的多餘的限制。
: 可以想見,如果將來有學生因為大一大二走錯路,
: 修了自己不想修的輔系,甚至如果有人突然從資本牛變得不是資本牛,
: 那麼他們都不再有回頭的機會,因為到了大三大四,
: 一切要從頭來過,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就像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念個五、六年一樣。
: 多一個強制,就少一分彈性。
對我而言第二專長根本就是一個假象,不值得追求,不過我再重申一次,我
只是邊緣份子,對大多數人而言,龍頭與第二專長就像是正義公平一樣是個
魔咒。
此外,作為輔助制度應該會設計「換輔系」的方法。
我理解你的意見了。那麼,如果採必選外系(沒任何限制)與必選輔系
雙軌制呢?雖然我認為如果是採雙軌制,那根本就沒有必要改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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