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ing (米蘭的天空剛破曉...)
看板B863011XX
標題Re: [問題] 低年級版上的奇妙矛盾
時間Tue Sep 16 22:53:17 2003
※ 引述《Peter (阿貓)》之銘言:
: ※ 引述《tuing (米蘭的天空剛破曉...)》之銘言:
: : 共筆是學長姊傳下來的習慣,要不要做,決定權則在我們自己。但同樣的,無論做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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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認自己很膽小,對於一個嶄新的學習旅程,我沒有足夠的自信確定自己可以應付得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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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不是來念法律系,如果你去念的是一個沒有做共筆習慣的科系,
: 但課程閱讀量一樣重、甚至更重(拜託,法律系大一還不用碰原文書耶!)
: 的科系時,而你也聽到、看到法律系的同學出現有做共筆的作法時,
: 你會因此而要做共筆嗎?
請問,法律系為什麼要做共筆呢?為什麼別的系都不用做,法律系要呢?就是這個問題,
讓我無法瀟灑地說自己不需要共筆。
所以我想找出可以推翻這個問題的答案。
我想在尚未體驗過共筆時,試著在不碰觸共筆下學習,但當學長姊們長久以來把共筆當
學習資料之一時,我沒有足夠的自信自己能打破這個習慣。
共筆是學長姊傳下來的習慣,要不要做,決定權則在我們自己。但同樣的,無論做還是
不做,我們要自己負責後果。→所以我們可以不做,但要自行承擔後果。那後果是什麼
?我們不知道。
: 基本上從你這個說法當中,我看不到你先前所說的什麼選擇權的事情,
: 那都是你自己騙自己的幻覺,嚇不倒我的。
: 念在你有膽量來這邊說話,再給你個機會,想一想,然後再提一個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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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0.4.22
→ trooper:這習慣是從醫學系來的。 推140.112.214.115 09/16
→ trooper:還有,你管別人怎麼想(不是書名)? 推140.112.214.115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