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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 (阿貓)》之銘言: : ※ 引述《tuing (米蘭的天空剛破曉...)》之銘言: : : 共筆是學長姊傳下來的習慣,要不要做,決定權則在我們自己。但同樣的,無論做還是 : ~~~~~~~~~~~~~~~~~~~~~~~~~~~~~~~~~~~~~~~~~~~~~~~~~~~~~~~~~~~ : : 認自己很膽小,對於一個嶄新的學習旅程,我沒有足夠的自信確定自己可以應付得來以 : ~~~~~~~~~~~~~~~~~~~~~~~~~~~~~~~~~~~~~~~~~~~~~~~~~~~~~~~~~~~~ : 如果你不是來念法律系,如果你去念的是一個沒有做共筆習慣的科系, : 但課程閱讀量一樣重、甚至更重(拜託,法律系大一還不用碰原文書耶!) : 的科系時,而你也聽到、看到法律系的同學出現有做共筆的作法時, : 你會因此而要做共筆嗎? 請問,法律系為什麼要做共筆呢?為什麼別的系都不用做,法律系要呢?就是這個問題, 讓我無法瀟灑地說自己不需要共筆。 所以我想找出可以推翻這個問題的答案。 我想在尚未體驗過共筆時,試著在不碰觸共筆下學習,但當學長姊們長久以來把共筆當 學習資料之一時,我沒有足夠的自信自己能打破這個習慣。 共筆是學長姊傳下來的習慣,要不要做,決定權則在我們自己。但同樣的,無論做還是 不做,我們要自己負責後果。→所以我們可以不做,但要自行承擔後果。那後果是什麼 ?我們不知道。 : 基本上從你這個說法當中,我看不到你先前所說的什麼選擇權的事情, : 那都是你自己騙自己的幻覺,嚇不倒我的。 : 念在你有膽量來這邊說話,再給你個機會,想一想,然後再提一個理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9.80.4.22
trooper:這習慣是從醫學系來的。 推140.112.214.115 09/16
trooper:還有,你管別人怎麼想(不是書名)? 推140.112.214.115 09/16